租售同权推广在望,需避免给公共资源更大压力

7月26日,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业内人士表示,“租售同权”或“租购同权”概念的正式提出,进一步凸显租赁在住房供应体系中的重要性,立法完成后“租售同权”或进一步推广。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康俊亮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租购并举是房地产长效调控的政策之一,这一政策预期肯定有利于提高租房者权益,稳定租赁关系,增加租赁房源,有利于房价的稳定。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也认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增加房屋租赁市场的有效供给,能够让城镇居民家庭更自由地进行租买选择,更好地满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的住房需求。

住建部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广州、深圳、南京等12个城市成为首批试点。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从目前来看,我国城市租售比悬殊,因此对于房源拥有方来说,租赁收益不高,选择长期出租的比例不高,而且相比售价的大幅度波动,房租体现的是房屋的居住价值,相比购房可以选择信贷等杠杆,租房者很难承受房租的上涨。所以在市场交易中,房主或者持有转租权的中介在定价和交易合同签署上属于强势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康俊亮指出,从提出到落地成为普惠百姓的重要政策,需要靠部门合力,单靠房屋主管部门无法解决附加于住房的户籍、学位、社会保障等差异带来的不同权问题。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为了避免给公共资源供需造成更大压力,应多方面进行改革。例如规定租期年限,以及提供租房缴税凭据,以防假合同争取入学名额等。

(原题:《“租售同权”将获立法保障 推广在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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