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株洲市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日前,记者就我市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以下简称“绿色通道”)工作,采访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李勇敏(以下简称李)。

记者:您能谈谈什么是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吗?

李: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是指对市政府重点项目及重要扶持项目实行的以公正透明、高效便捷、全程监督、跟踪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审批服务办理制度。

记者:为什么要建立“绿色通道”呢?

李:长期以来,项目审批存在涉及部门多、时间长等问题,缺乏一套系统、完善、高效的联审联办工作机制,这引起了投资业主的强烈反映和市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建立“绿色通道”旨在进一步规范各级、各部门审批服务操作程序,在市政务中心搭建审批服务的大平台,更好地为项目审批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记者:哪些项目可以申请进入“绿色通道”?

李:凡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区域规划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且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进入“绿色通道”。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含安置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等);

(二)“5115”工程企业生产建设项目;

(三)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

(四)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项目、基础工程、民生实事工程项目;

(五)其他上级交办的重点建设项目。

记者:申请进入“绿色通道”的程序是什么?

李: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绿色通道”窗口。由项目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确认进入“绿色通道”的资格后,核发市人民政府“绿色通道审批卡”及市监察局“效能监督卡”,中心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启动“绿色通道”项目服务程序。

记者: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可以享受哪些便捷服务?

李:对于“绿色通道”项目,实行下列服务制度。

(一)主动协办制。受理“绿色通道”项目后,相关职能部门应主动指导、帮助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程序、下一环节的审批部门,并及时通报项目办理进度及结果。

(二)全程代办制。凡属“绿色通道”中不需要缴纳报建费用的项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全程代办。

(三)容缺受理制。“绿色通道”项目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要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其他条件和手续有所欠缺的,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后,相关窗口可采取容缺受理,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和容缺时限,待资料补齐后再发给批准文书或证照,为项目业主最大限度争取时间。

(四)限时快办制。各职能部门对“绿色通道”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时间在法定审批时间的基础上,原则上压缩50%以上(不含法定公告时间),优先办理,提前办结。

(五)预约办理制。申请人需在非工作时间申办审批事项的,可直接向相关窗口或市政务服务中心预约办理。

(六)联审联办制。将项目报建划分为立项、初步设计、规划报建、施工准备、联合验收5个阶段,实行联合审批、联合踏勘。

记者:对于审批所涉及的公共服务事项(含中介服务)准备如何进行规范?

李:按照省、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所有行政许可、非许可及服务事项全部都要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下一步,市政务中心准备首先打造报建审批服务大平台,对报建所有涉及的公共服务(含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将所有信息进行公示,并将在中心开辟中介服务区,择优选取服务机构进驻。

记者:政府各部门在“绿色通道”工作中的职责是如何界定的?

李:市人民政府成立株洲市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绿色通道”项目审批服务的跟踪、督办、考核通报和联审联办项目的牵头组织、协调等工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分别为各个阶段具体承办单位,市消防支队、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园林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文物局、市人社局、市交警支队等各协办单位按各自法定职责参与联审联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将建立项目审批跟踪服务台帐和网络全程监督,市监察局将针对项目审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效能监察,必要时根据《株洲市重点建设项目中过错责任问责办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市政务中心负责每季度对“绿色通道”工作进行绩效考评,考核结果纳入政绩考核和绩效考核体系。

上一篇:衡阳“加速度” “项目建设年”活动解读
下一篇:恒大高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董事局网无关。董事局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董事局网版权与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董事局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董事局网”,违者本网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