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推迟执行三项监管新标 尚福林新政待出

  据高层人士透露,决策层给定银监会新任主席尚福林熟悉工作的期限为一个月。如今这一期限已过,面对外界认为相比前任并无变化的看法, 尚福林认为:这样很好。

  但这一趋势是否已然发生改变?数位接近银监会的人士向财新《新世纪》确认,银监会原定于2012年1月1日实施的四项监管新标准,除今年5月先行公布的杠杆率管理办法外,其它三项如资本充足率、拨贷比和流动性等指标均推迟执行。

  “尚主席没有将监管思路转向的意思。”针对外界条件反射式的推测,一位银监会高层官员首先否认了所谓新资本框架无限期推迟的说法,他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几项监管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只是尚未走完相关程序,时间有些拉长,还要广泛听取意见。”

  另一位银监会中层官员解释了个中缘由,在第一版的征求意见稿下发后,一些商业银行就对监管标准是否太过严苛存有疑虑。今年8月和10月银监会向各家银行的相关职能部门下发具体指标的内部征求意见稿时,有关核心指标略有调减,但仍未完全打消银行疑虑,也有观点认为,有些商业银行考虑到不久将迎来主席换届,有意拖延相关标准的意见反馈,期待新主席上任之后,相关标准有望放宽。

  “银监会既定的方向是正确的,以丰补歉,打好基础,防范系统性风险。”谈及前任银监会主席刘明康的监管思路,一位国有银行风险管理条线的高管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博弈始终存在,总是要在包括经济发展与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与兼顾国际竞争力之间,寻求平衡。

  据他的观察,前后两任监管者应有基本共识,但尚福林可能在具体政策力度和节奏上,更具弹性,“比如有的政策可以分阶段实施,不操之过急。”

  指标松紧变化

  对前述四项银行监管新标准松紧问题的考量,在年初即已展开。

  今年2月,银监会上报的资本充足率、拨贷比、杠杆率、流动性四大监管新工具获国务院批复。“批复的版本较去年12月的原始版本已有所放宽。”接近银监会的人士透露。

  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原方案对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的最低要求分别为6%、8%和10%,获批方案调整为5%、6%和8%。原方案规定超额资本要求为0-4%(必要时0-5%),获批方案调整为资本留存资本2.5%,逆周期超额资本0-2.5%(在信贷超常增长,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时适用)。

  拨贷比指标由原方案2.5%的要求改为“原则上不低于2.5%”,并明确对非系统重要银行作差异化安排。

  杠杆率仍维持4%的要求,略高于国际上3%的标准。执行时间由2011年推迟至2012年初,达标时间系统重要性银行由2012年推迟至2013年底,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仍为2016年。

  流动性的获批方案要求各行在2011年底达到新引入的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两大流动性指标;新方案对上述两个指标设置两年观察期。

  虽然有所放宽,但业内人士当时认为,相较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中国版“巴Ⅲ”仍然严格。随后,获批方案开始向银行征求意见,并力争在2012年1月起执行。

  接近银监会的权威人士透露,之所以要抓紧时间推进新监管标准的实施和达标,主要是基于三方面考虑。

  首先,是得“抢时间”。尽管巴塞尔监管标准的最后达标期限是2018年,但各国都在争先恐后,希望尽早达标。因为如果国际同业已然达标,那么未能尽早达标的银行就有可能面临评级“降级”等风险,市场筹资的成本也都骤然上升。“国际竞争格局对中国银行业造成的压力很大,最后才达标就意味着可能落后挨打。”

  其次,是要“早起步”。据银监会和银行反复摸底测试,中国银行业的多项主要指标距离国际标准不太远,仅个别项目需稍作努力。“但正如龟兔赛跑的例子,要谨防领先优势被赶超。”

  最后,对分类准确度和银行业基础数据质量的忧虑,是银监会出台一系列较为严格的监管标准的主要原因。“‘地方父母官’的严重干预和借款人的强有力反抗,使得银行的准确分类面临极大挑战。加之行业、借款人的数据质量不高,也进一步影响到受IT水平制约而质量较差的银行业数据,无法为防范风险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拨贷比的提出正是对分类准确度的调整和纠偏。而且当前中资银行的同质同类现象十分严重,所以监管当局要求中资银行一律执行2.5%的贷款拨备率标准。”

  贷款拨备率指拨备占贷款的比重,个别大行亦难达到2.5%的这一标准,这在银行间引起了较大质疑。

  此外还有资本充足率新规给银行的资本补充带来很大压力。10月进行的第三轮内部征求意见对之进行了细微调整,令其对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减少了两三成,对上市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在0.7-0.8个百分点。

  一位国有大行高层透露,资本充足率新规反复征求过意见,在最后一轮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少数指标存在争议,监管当局随即采纳了银行的建议,终稿基本上已经统一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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