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育·律师|公司的“人”性

胡育

     公司又称法人、企业法人,故公司营业执照全称叫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践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被代表人也是法人本身。那么,为什么公司被称作法人?公司与这里的“人”又有哪些关系?公司既然与“人”有关,那公司到底有没有人的特征?本律师在此把这些问题的答案称之为公司的“人”性。 

     自远古时期起,人类进行商品交换的主体就是单一个人。最早的简单的商品交换也只在自然个人作为交易主体之间进行。即使是部落族群之间的物资交换,也是由部落首领或指派代表作为交换主体进行。

     随着商品生产规模的扩大及交换贸易的日益纷繁复杂,仅仅以自然个人为主体进行经营,其经营规模受到单个自然人的局限而无法进一步扩大。于是商业组织诞生。商业组织在古代主要体现为手工作坊、行会、商户等等,甚至部落族群也扮演部分商业组织机能。在现代社会,商业组织则表现为各种类型的企业组织,主要以公司为主。

     在近现代法人、有限责任制度确立之前,古代商业组织自诞生时起就先天存在一个致命的缺陷,即这类组织及其设立者对其经营风险承担无限责任。举例来说,一个人、一个家庭或一个商业组织经营几年几十年积累的财富极有可能因一时一次的经营失败或安全生产风险而宣告破产。如此就会在社会上产生一个非常糟糕的负效应,那就是商业组织经营规模越大,组织就愈加缩手缩脚而固步自封。经营者唯恐一不小心就将半生心血在一朝而付之东流。承担无限责任的古代商业组织在农耕社会、在小规模手工业作坊时代、在商品流通还处于较原始的阶段,其缺陷尚不明显、不致命。然而,随着工业革命兴起,大规模机器生产代替手工作坊,大规模商品流通打破交换的时空限制,商业组织承担无限责任的弊端也被无限放大,并变成生产力断续前进的桎梏。

     在此背景之下,法人以及有限责任制度的应用而生成为必然。

     法人是现代法治文明、制度创新的产物,其本质特征在于通过法律制度为组织特别是商业组织创设系列类似于个人(法律称为自然人)的功能或属性,使其脱离设立者个人而单独具有“人格”的主体身份。进而以该主体为名义进行社会活动特别是经营活动。进一步,法律制度创设法人制度最终也是主要的目的更在于,通过赋予商业组织法人“人”的特征,从而规定由该组织独立享受权利、独立承担风险。发起设立商业组织的个人仅仅以其原始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即有限责任制度。

     通过上述法人及有限责任制度的确立,人类彻底解决了财富本身绑架创造财富行为的“千古难题”。股东从此不再为公司经营风险伤及个人财产夙不能寐。资本因此而源源不断的离开所有者进入全社会巨大的滚滚创富潮流之中。

     法人本不是人,之所以被称为“人”,是因为法律规定公司组织具有“人”的诸多属性与功能而始为“人”,因此,法人又称为法律拟制的人。既为“人”,法人也就因法律而“天然”具有了诸多与普通自然个人类似甚至相同的“人”性(以下以公司企业法人为主要对象举例)。

     一、法人的诞生具有“人”性。自然人出生由医院出具《出生证明》;法人的“出生”由工商局颁发出生证明,即《营业执照》。自然人户籍管理机关是公安局,法人“户籍”的管理机关是工商局。

     二、法人的“大脑”具有“人”性。自然人的一切行为均由人的大脑思考、决策、发出指令,大脑结构分为大脑、小脑等;法人的行为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讨论思考、决策作出以及执行等。法人的大脑主要由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组成。

     三、法人的“四肢”具有 “人”性。人的活动由四肢执行,复杂的抽象活动由语言、表情等作出执行;法人的行为执行主要由董事会、经理以及法人各职能部门协同作出,其所有行为活动均代表法人,以法人的名义进行,由法人承担权利义务后果。

     四、法人的“钱包”具有“人”性。自然人可以拥有的财产可以由钱包、房产证、行驶证等各种形式表现;凡是自然人可以拥有的财产法人都可以拥有,法人的钱包更安全,法人在银行的开户行就是法人的“钱包”。

     五、法人的成长具有“人”性。自然人随时间不断成长、发展;法人的成长体现为经营规模、收入、员工等方面。与自然人成长是一个自然过程不同的是,法人成长可以很快,也可能很快,与时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六、法人的“婚姻”具有“人”性。自然人成长到一定年龄可以与异性结婚组成家庭并生育子女;法人也可以与其它法人结婚(合并)组成新的法人组织。法人也可以生育子女(设立子公司)。与国家对自然人家庭实行计划生育不同,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一般公司法人生育子女没有数量限制。中国公司法对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先天的决育手术,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设立子公司。法人组织“家庭”不和睦的,可以选择离婚(公司分立)。

     七、法人的“死亡”具有“人”性。自然人生命延续的最终结果是死亡,自然人死亡的法律证明是死亡证明以及销户登记;法人的死亡有多种方式,有法人自行解散,有被动宣布破产清算,不管哪种形式的死亡,在工商局进行注销登记日是法人法定的死亡时间。但既然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那么在理论上法人是可以长命百岁甚至长生不老的,美国福特公司等公司“年龄”都在百岁之上。

     总之,法人的产生内因不在于具有或超越“人”的特征,而在于人类推动文明发展,创造财富的动力使然。也正是在人类创造了法人这个“制度人”后不久,创新与财富不断在资本的推动之下,人类才最终创造出“机器人”这一代表现代科技与文明的新产品。

                    2015年1月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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