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寺退市在即 北京文化将失“现金牛”

6d266c3ea12485a_w400_h299.jpg

  潭柘寺内,一处名为善缘堂的商铺系外界承包。景区工作人员称,景区内商铺对外承包比较常见。

  北京文化公告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已经启动具体工作;潭柘寺去年贡献净利2659万

  持续近十年的潭柘寺与戒台寺退市之争仍未结束。6月中旬,北京文化公告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于6月15日启动退寺具体工作,并于6月30日全面完成退寺工作。

  6月30日,北京文化发布公告,称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签署》的议案。大会上未出现关于潭柘寺与戒台寺退市相关的议案。

  从2013年开始,北京文化开启转型战略,与在影视行业频频并购相伴的是销售管理费用增长,进而导致公司利润大幅下滑。潭柘寺与戒台寺一直是北京文化的重要资产和营收来源。其中,潭柘寺已成为北京文化“现金牛”。如2015年,潭柘寺为上市公司贡献归属净利润比达125.29%。

  北京文化曾披露,“若未来退市事宜完成,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当年度收入可能会出现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退市方案迟迟未达成一致

  僵持已久的潭柘寺与戒台寺退市工作,在2016年6月13日,迎来转机。当天北京文化公告称,公司6月8日收到门头沟区政府函件,函件称于2016年6月15日启动退寺具体工作,并于2016年6月30日全面完成退市工作。

  文件称,2015年12月,门头沟区成立了工作审计组,对两寺1997年以来的经营管理情况及资金投入账目进行审计。门头沟区政府认为,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作了潭、戒两寺退市准备工作,目前两寺已具备退市条件。“区政府承诺保障北京文化合法权益,请贵公司予以配合为盼。”文件称。

  “我方同意相关各方在就退市方案达成一致并签署有关协议的前提下,积极配合贵方完成潭柘、戒台两寺承包经营等的退市工作。”北京文化回复称,“至今,我方并未获得贵方关于上述事宜的意见及方案,也未与贵方签署关于上述事宜的协议。”

  此前,2016年2月,北京文化曾收到门头沟区政府《关于北京文化配合做好潭、戒两寺退市工作有关事宜的函》,称鉴于目前国家关于文物保护和宗教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区政府要求北京文化尽早完成两寺退市工作。

  门头沟区旅游委一位内部人士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此前旅游委与上市公司关于退市工作早有接触,双方经常在一起开会。“对方更多的是在试探政府这边的底线。”该人士称。

  两寺退市症结由来已久

  潭柘寺与戒台寺距今均有上千年历史,且都是全国重点文保单位。

  1998年,潭、戒两寺与妙峰山、灵山、龙泉宾馆等一起作为旅游资源捆绑上市,注入北京文化(彼时为京西旅游),承包经营期限至2019年6月1日为止,当时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及补充协议获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的批准。

  但2002年颁布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潭、戒二寺的现状与法律是矛盾的,但由于二寺上市在先,文物法的相关规定出台在后,所以这个矛盾成为了历史遗留问题。”北京文物局一位官员曾表示。

  2007年5月,《北京青年报》援引门头沟政府官员的消息称,该区对两寺退市已有具体计划,拟用其他资产将潭、戒二寺的经营权从上市公司资产中置换出来。

  五年后,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变得更为紧迫。2012年10月,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各地方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门头沟区潭、戒两寺列属退市景区范围之内。

  直到2015年7月,门头沟区才正式启动退市工作。北京文化在公告中称,公司将积极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请门头沟区“信守有关承诺和协议”。

  按照北京文化披露的《承包经营合同》及补充协议主要条款,承包合同到期后,门头沟区旗下相关资产及服务设备仍归其所有;而北京文化单独投资兴建的旅游服务设施归上市公司所有。

  如双方终止合同,将对北京文化单独投资的项目以评估公允价格转让给门头沟区或第三方,或将相关资产作为北京文化对门头沟区相关机构或第三方的投资,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潭柘寺成北京文化最大“现金牛”

  潭柘寺、戒台寺一直是北京文化的重要资产和营收来源。2015年,潭柘寺与戒台寺的游客人数分别为70.89万人和13.42万人。在营收方面,潭柘寺2015年的营收为6497.45万元,戒台寺景区收入为657.50万元,与之相匹配的营收贡献比分别为18.60%和1.88%。

  对于北京文化来说,潭柘寺是一块“现金牛”。公司2015年年报显示,2015年净利润为2122.46万元,较2014年下降73.42%。2015年潭柘寺净利润达2659万元,归属净利润贡献比达125.29%。也就是说,如果除去潭柘寺贡献的净利润,北京文化去年是亏损的。

  潭柘寺的盈利中,门票收入是很大收入来源。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潭柘寺门票为55元/人,若不考虑特殊人群优惠政策,照此计算,2015年其门票收入便达到3899万元。

  除此之外,新京报记者实地探访发现,潭柘寺景区内遍布纪念品商店、茶室等经营场所,对于上市公司有无参与经营或参与经营比例几何,6月29日,新京报记者多次致电北京文化证代处,其电话均无人接听。

  新京报记者发现,潭柘寺部分营业场所存在外包现象。譬如,景区内有一家名为“善缘堂”的门店,其宣传册上,介绍了近十款佛珠商品。记者进一步查询发现,其背后的公司为北京景汉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工商信息显示,景汉文化注册资本100万元,系自然人陈锋独资。

  景区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景区内经营场所外包现象比较普遍,而且租金不菲。

  但旅游行业并不是一个稳赚不赔的买卖。北京文化在其2003年年报中称,公司所属景区受上半年“非典”影响,总体收入比上年大幅减少。

  主动转让灵山景区经营权

  与两寺退市不同,北京文化在处理旗下另一处旅游资产——灵山景区上显得更为主动。

  6月15日,北京文化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将灵山景区经营权归还门头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和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政府,并转让灵山景区相关资产,整体转让金额为2753万元。

  按照此前双方签订的灵山景区承包协议,提前终止需对北京文化单独投资的资产进行评估转让。按照此次评估,截至2015年12月31日北京文化申报的资产总额为1480万元,评估价值为2694万元,资产具体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土地。

  北京文化对灵山景区的经营范围作了具体解释,如中餐、住宿;销售包装食品、酒、饮料;旅游服务;销售百货、旅游纪念品;收费停车。

  灵山景区近年来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包袱。2013年至2015年,其净利润分别为-279.66万元、-310.74万元、-250.89万元,且同期负债总额均保持在3000万元上方。

  灵山景区位于门头沟区西北部山区中,与张家口市涿鹿、怀来两县交界。其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每年11月后大雪封山,经营期较短,盈利能力不理想。

  “考虑到公司目前正向影视文化行业转型,为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管理效率,节约成本费用,减少经营风险,决定归还灵山景区经营权及转让相关资产。”北京文化在公告中称。

  6月29日至6月30日,北京文化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审议了《关于签署》的议案,该议案经与会股东全票赞成表决通过。

  备受关注的潭柘寺和戒台寺退市的相关议案并未在股东大会上出现。

  向影视产业扩张致利润大幅下滑

  北京文化在影视行业不断并购。如收购光景瑞星,其参与的影视包括《同桌的你》《心花路放》。在此之后,北京文化又参与收购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像等多家影视公司。

  究其背后原因,是其旅游板块经营状况不佳。其财报显示,2011年至2013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7630万元、16611万元、16286万元,呈现逐年下滑趋势。其中,旅游服务业务收入,占到总营收的90%以上。

  更让北京文化当时有紧迫感的是,旗下的两山(灵山、妙峰山)两寺(潭柘寺、戒台寺)经营权将于2019年到期,届时存在政府收回两景区经营的可能性。

  2013年,北京文化发布公告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由单一旅游行业转变为旅游和影视文化两个主业协同发展的战略。

  2014年,上市公司影视及经纪业务板块收入占主营收入比重达到54.74%,超过旅游、酒店服务板块。

  从收入规模来看,北京文化转型初见成效。自2014年开始,公司营收突破3亿元大关。不过,其扣非净利润却从2014年的4176万下降至2015年的-3492万。

  对于2015年利润大幅下滑,北京文化给出的一条原因是,影视项目业务规模和影视作品的产量增长使得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增长,造成了利润下降。

  北大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曾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影视属于高风险的朝阳行业,行业中的公司两极分化严重,有“王者通吃”的特点,比如可能3%的公司占领80%以上的市场份额,对这些企业来讲,影视行业是高风险高回报行业,但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与高风险相伴的是低回报。

  潭柘寺2015年为北京文化贡献营收6497.45万元,营收贡献比为18.60%。贡献净利润2659万元,净利润贡献比达125.29%。如果除去潭柘寺贡献的净利,北京文化将出现亏损。

上一篇:万科合伙人计划缺乏透明度
下一篇:P2P领域最重判罚:银坊金融负责人被判无期徒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董事局网无关。董事局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董事局网版权与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董事局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董事局网”,违者本网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