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上市公司应设定明确的股东回报期

 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3月6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她提出了包括限制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行为、建立更严格的动力电池安全标准、修订电子商务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建议。

限制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行为

  2003年,董明珠提出了她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的第一份建议《上市公司一定要代表股东的利益》。今年,她再次提出了关于资本市场的建议。

  董明珠表示,近年来,市场上不时出现大规模减持现象,特别是“精准”减持、“清仓式”减持,不利于企业发展,更严重影响市场信心。

  “大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屡禁不止,直接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她建议,严格限制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行为上市公司应设定明确的股东回报期,建立自愿延长锁定期的奖励制度,建立违规减持的股份回购制度

建议制定各类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目录

  在家电领域,董明珠也提出了多项建议。她表示,目前,市场上存在大量超期服役的家用电器,这些旧家电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能效低下,耗电量大。

  她建议,制定各类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目录,建立并完善家电产品追溯体系,要求家电产品注明安全使用年限,加大家电强制报废制度宣传力度。

  董明珠还表示,过去实施的“家电下乡”“节能补贴”“以旧换新”等项目,在激活购买力扩大消费上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也存在不良企业利用政策“钻空子”等现象。对此,她建议,明确企业自主承担以旧换新责任,取消过多的政府补贴,规范二手家电市场,建立健全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加强监管和评估,提高消费者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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