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露露商标之争陷罗生门 专家:或现两败俱伤局面
近期,汕头露露(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诉承德露露(8.600, -0.01, -0.1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牵扯出南北露露从“一母同胞”到“兄弟阋墙”的20余年纠葛。
自2015年起,承德露露便以商标侵权等为由,多次向汕头露露发起诉讼,称当初授予汕头露露商标使用权的备忘录等文件不符合法定程序。而汕头露露则在今年发起反击,先是在今年7月对承德露露提起商标诉讼,紧接着在8月13日发文声明称汕头露露所拥有的“露露”商标和专利使用权“在任何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转让的情况下仍然有效”。
业内人士认为,品牌内耗加之业绩疲软,使南北露露同时面对“内忧外患”。即便此次纠纷有最终结果,也可能是两败俱伤。
汕头露露发起反击
今年8月9日晚,承德露露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传票等送达的资料,获悉法院已受理汕头露露诉承德露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公告,汕头露露2015 年筹划再融资事项时,意外获得一份2001年签署的《备忘录》和2002年签署的《补充备忘录》,签署方包括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香港飞达企业公司。汕头露露以承德露露未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上述两份备忘录中的义务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索赔50万元。
2018年8月13日,汕头露露微信公号发表《本是同根生 相煎何太急》一文,称两个露露南北市场分工合作20多年,根据汕头露露合资合同和章程的约定,以及后续《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的进一步明确,汕头露露负责在南方八省(广东、福建、广西、海南、江西、云南、贵州、湖南)生产和销售马口铁三片罐装型“露露”牌系列饮料;独家生产和销售“露露”牌复合纸软包装饮料产品,供应全国市场,并可根据发展需要利用承德露露在北方的销售渠道和优势加强该产品在中国北方市场的销售。汕头露露所拥有的“露露”商标和专利的使用权“在任何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转让的情况下仍然有效”。
承德露露3次起诉汕头露露
事实上,承德露露自2015年起便以商标侵权等为由,先后3次向汕头露露发起诉讼、发出律师函或进行举报。
2015年6月,承德露露向承德市双桥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其与汕头露露的相关协议无效,但因缺失部分证据而撤诉。对此次撤诉,承德露露在今年8月18日公告中解释称,公司在2006年12月以 3.01亿元的价格公开合法购买原露露集团持有的商标、专利域名及条形码等无形资产。“撤诉并不表明公司停止依法维权,更不代表公司承认备忘录合法。”
2017年7月,承德露露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汕头露露与销售相关商品的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建国路分店告上法庭,索赔300余万元。
2018年2月8日,承德露露以汕头露露及北京荣诚文华超市侵犯公司获准注册的第 7518767号“露露”图形商标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汕头露露赔偿9054.9万元。
目前,承德露露近两次对汕头露露的诉讼尚未有结果。对于案件进展,汕头露露在《本是同根生 相煎何太急》一文中表示,2017年9月,承德露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汕头露露侵犯其3项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0830124267.7、ZL201130304266.2、ZL201630467829.3),并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后因汕头露露通过启动专利无效审查程序使上述3项涉案专利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被法院驳回起诉。而今年2月承德露露对汕头露露的诉讼目前处于管辖权异议二审程序中。
汕头露露还在文章中表示,三年来,因承德露露管理层发生变更,新的管理层企图否认前述历史情况,推翻《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中的相关约定,并使用各种手段企图否认合同效力,终止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的长期合作,独占“露露”杏仁露及系列天然饮料产品在全国的消费市场。
对于汕头露露的说法,承德露露截至发稿尚未回应。
南北露露“本是同根生”
对于此次汕头露露的起诉,承德露露在8月18日公告中认为,上述备忘录的签署未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股东大会程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国有资产审批程序等任何法定程序。并且,签署人王宝林同时兼任露露集团、露露南方董事长职务,王秋敏同时兼任露露集团、露露南方董事职务,均属关联人;香港飞达企业公司是露露南方的外方股东,两公司是关联企业。
这一回应也牵扯出南北露露从“一母同胞”到“兄弟阋墙”的20余年纠葛。公开资料显示,1996年3月,销售重地在北方的露露集团为开辟南方市场,决定与香港飞达企业合资成立汕头露露,双方分别持股51%和49%。1997年,露露集团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单独成立了上市公司承德露露。为了让承德露露顺利上市,露露集团将汕头露露51%股权作为优质资产注入其中,汕头露露也因此转变为承德露露的子公司。
汕头露露《本是同根生 相煎何太急》一文对于南北露露的关系这样表述:“在承德露露旗下时,‘露露’商标属露露集团所有,露露集团统筹安排汕头露露和承德露露两家公司使用‘露露’商标。露露集团将‘露露’商标使用权和专利使用权作价10%投入到汕头露露,并以此作为汕头露露成立的宗旨和主要合作条款。”
2001年,承德露露将其持有的汕头露露51%股权转让给露露集团,汕头露露由此与承德露露在股权关系上脱钩。而后,由于独立投资利乐包产品和退出上市公司给汕头露露的发展带来不确定性,2001年底和2002年初,相关四方先后于汕头签署《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
根据汕头露露文章中的表述,“露露集团和露露股份公司确认,汕头露露公司继续有偿使用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使用权“在任何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转让的情况下仍然有效”。汕头露露公司的“使用权利、责任和义务参照露露股份公司的条件”。
新京报记者查询工商信息发现,目前汕头露露由香港飞达企业公司持股85%,法人林维义持股15%。承德露露控股股东为万向三农集团,占股40.68%。露露集团由佛山市南海润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2%,承德露露持股30%,福州开发区西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8%。三家公司之间已无股权联系。
内忧外患或致两败俱伤
在南北露露陷入商标授权纠纷的同时,“露露”品牌近年遭遇市场挤压,内忧外患叠加或将导致两败俱伤。
基于饮料业务的不断下滑,2015年-2017年,承德露露营收分别为27.06亿、25.21亿、21.1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63亿、4.50亿、4.14亿元,均呈下滑趋势。今年上半年,承德露露业绩出现回暖,营收与净利分别增长13.61%、11.12%,但其背后却是销售费用大增79.93%。
此外,承德露露产能“一成不变”也被质疑控股股东不作为。10年前,同为植物蛋白饮料的“六个核桃”产能只有2万吨,现在已超过100万吨。而承德露露近年产能一直维持在20万吨左右。
今年承德露露也经历了领导换血。3月20日,鲁冠球之子鲁伟鼎继承了其父名下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95%股权,从而持有万向100%股权、承德露露40.68%股权,成为承德露露实际控制人。4月,鲁永明接任管大源,成为承德露露新一任董事长。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认为,承德露露广告投入能否持续推动销售增长,取决于产品创新升级的效果,其复购率仍有待观察。
汕头露露日子也并不好过。新京报记者9月1日在淘宝网搜索“南方露露杏仁露”,相关产品仅有3件,销量最多的一款为利乐包装的杏仁露,月销量仅24笔,与承德露露销量相差近百倍。汕头露露相关负责人8月16日曾对媒体表示,前几年汕头露露销售额可达两三亿元,现在仅有1亿元左右。另外,汕头露露《本是同根生 相煎何太急》文中还称,自2018年4月起,在汕头露露独家销售区域广东省,首次发现承德露露生产并销售的马口铁三片罐装型“露露”杏仁露产品。
营销专家路胜贞认为,对汕头露露来讲,与承德露露的商标纠纷是关乎生死存亡的大事,不敢轻易放弃。从目前业绩看,双方已在纠纷中尝到了苦果,而随着汕头露露起诉承德露露,双方矛盾将达到高潮,未来或出现两败俱伤的局面。
对于上述备忘录及诉讼相关内容,承德露露方面9月1日称采访需按流程进行,截至发稿尚未回复。汕头露露也未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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