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姝威喊话证监会后:宝能若清算恐万科股价承压
刘姝威再次出击,清晨发文质问宝能。
1月30日、31日,万科独立董事刘姝威在其个人公众号连发两文。先是要求证监会命令宝能清盘逾期的资管计划。后又针对宝能延期资管计划的回应追问,“谁有权利延长资管计划清算期?”“为何没有依法公告延期事项?”“宝能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刘姝威与宝能的隔空喊话引发了市场强烈的关注。在这一来二往中,投资者在股吧、社交所互动易上也频频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或疑惑。为此,【法问】向数位证券市场资深律师就就以下三点进行探讨,从法律角度剖析此次宝能资管计划逾期事件。
东方IC图
疑问一:刘姝威以万科独董身份在个人微信公号喊话证监会合规吗?
1月30日,刘姝威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发文《给证监会并刘士余主席的信》。文内,她以万科独立董事的身份,请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盘,不得续期。次日,刘姝威再发文《防范金融风险》,言辞激烈,称在金融防风险过程中,斥宝能仍利用高杠杆资金进入金融市场。
刘姝威此举引发不少投资者的质疑,其以万科独董身份却在个人平台向证监会发问究竟是否合规?
对此,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向【法问】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若刘姝威认为有可能出现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应当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我认为刘姝威在个人公号致信证监会不是很妥当,相关信息可能会对万科股价产生重大影响”,刘国华律师称。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厉健律师也是认为刘姝威此举“不妥”。其以万科独董身份却在其个人公号致信证监会,属于履职不当,其立场很可疑,后果很严重,或许“好心办坏事”,可能涉嫌违规。
但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则认为,公司独董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任何问题,都有权利提出自己的意见。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都有权利进行干预,甚至向媒体或者有关主管机关进行举报,都是正常的。而公开信的方式容易引起广大社会公众和媒体的关注,也有助于监管机构对该问题的关注。
疑问二:宝能资管计划逾期不清算错在哪?
据刘姝威表示,钜盛华通过九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份的10.34%,九个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均为2倍,其中,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已经于2017年11月和12月到期,该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份的6.89%。
刘姝威认为宝能上述七个资管计划逾期未清算,而因万科系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共同积极抢购的股票。进而“钜盛华违规持有万科6.88%的股份,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且刘姝威认为,钜盛华通过9个资管计划合集持有万科股份10.34%,杠杆均为2倍。违反了2016年7月18日起施行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相应条例。
但刘国华律师认为,钜盛华的股票是在资管新规前买的,当时是合规的。此外也没有找到(逾期后)必须立即清盘的法律规定。
厉健律师则表示,这些问题需要由监管部门调查后认定。
1月30日,万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澄清公告称,宝能旗下资管计划到期后签署补充协议,已就延长清算期做出约定。
对此,杨兆全律师指出,在相关各方协商同意后,资管计划可以延期清算。这是有效的。但他也指出,相关方没有就延期事宜及时披露,可能构成信披违规。
疑问三:宝能若清算资管计划 投资者利益是否能得到保护?
在刘姝威前后撰写的两篇文章内,曾多次提到为维护中小投资者或是投资者的利益,要求宝能清盘到期的资管计划,但是有律师提出异议。
刘国华律师认为,(宝能持股)这么大的体量,卖出也需要时间。立即清盘,很大可能对股价造成较大压力。“那就不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反而可能是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了。”
上海某资深证券律师也向【法问】表示,若宝能25个点的股票都到二级市场散户手里,股价大概率会降低。“散户市场多了两三倍筹码,股价会高吗,股价下跌是为了股东利益吗”,该律师反问道。
除以上三点疑问外,宝能协商延期资管计划却未及时披露是否属信息披露违规;监管层未来是否会就此事进行回应等问题,也都再深入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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