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虚列工资套取费用近200万 涉事公司被罚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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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12月28日消息,河南保监局下发决定书,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南阳中心支公司因虚列工资套取费用近200万被罚。

文件显示,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泰康人寿南阳中支通过虚列银保专管员工资套取费用1996614.90元,用于维护市场、开拓业务和补贴办公经费。时任泰康人寿河南南阳中支银保责任人、副总经理孙华南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河南保监局决定对泰康人寿南阳中支责令改正,处34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泰康人寿南阳中支银保责任人、副总经理孙华南给予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

以下为河南保监局处罚决定书原件:

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宛保监罚〔2017〕4号)

   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南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南阳中支”)

     所:南阳市人民路中段鸿雁大厦

   人:周文建

   人:孙华南

身份证号:412901197609071032

    务:时任泰康人寿南阳中支银保责任人、副总经理

     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新华西路19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泰康人寿南阳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泰康人寿南阳中支、孙华南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泰康人寿南阳中支通过虚列银保专管员工资套取费用1996614.90元,用于维护市场、开拓业务和补贴办公经费。

相关情况说明、谈话笔录及其他证据显示,时任泰康人寿河南南阳中支银保责任人、副总经理孙华南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财务凭证复印件等证据予以证实。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泰康人寿南阳中支通过虚列银保专管员工资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我局决定对泰康人寿南阳中支责令改正,处34万元罚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泰康人寿南阳中支银保责任人、副总经理孙华南给予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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