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利润2.58亿元,华锐风电前董事长韩俊良获刑11个月

   因虚增上市公司利润2.58亿余元,昔日“风电冠军”缔造者韩俊良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韩俊良

  据北京法院网披露,近日,北京一中院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锐风电)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被告人韩某、原副总裁、财务总监被告人陶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韩某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陶某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此案为北京市首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查明:韩某在担任华锐风电公司董事长、总裁期间,于2011年指派陶某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组织公司财务部、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生产管理部等部门虚报数据等方式虚增华锐风电2011年的收入及利润,合计虚增利润2.58亿余元,占华锐风电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利润总额的34.99%。

  早在2015年11月,华锐风电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华锐风电在2011年年报中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虚构营业收入、虚增利润的行为,对华锐风电顶格行政处罚60万元。

  证监会同时在处罚中指出,华锐风电时任董事长韩俊良直接授意、策划、组织了财务舞弊行为,是华锐风电2011年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最主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顶格行政处罚30万元。此外,证监会对韩俊良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陶刚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华锐风电曾因快速崛起而被誉为能源新贵,之所以能迅速发展成为国内风电行业的巨头,创始人韩俊良功不可没。

  现年52岁的韩俊良技术出身,其被认为管理风格“狂野”。有媒体曾报道称,韩俊良过于刚愎自用,其口头禅之一,即“过去的事情证明我是对的,未来的事情也会证明我现在的决策是对的”;其做事情不计成本,不达目标则誓不罢休。

  2004年,身为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韩俊良看到了风电制造业的机会,并萌生了创办一家市场化风机企业的想法。他设想的发展路径是,借助大连重工拥有的制造业优势,从国外引进风机技术,从市场上寻找资金,整合各种资源以较高起点进入风电整机制造业。

  韩俊良成功了。在其富有先见性地买下德国富兰德FL1500系列风机的生产许可证之后,大连重工完成了1.5兆瓦风电机组国产化配套产业链,在起步阶段抢占了兆瓦级风电市场制高点。韩俊良因此被称成为中国风电机组大型化、国产化、规模化最重要的引领者和实践者。

  2011年,华锐风电以90元/股的发行价登陆A股,创下沪市主板20年IPO发行价纪录,成为名副其实的风电概念第一股。

  然而,成也萧何败萧何。韩俊良激进的作风在中国的风电行业高歌猛进之时固然使得华锐风电迅速攀上国内风电制造业老大的位置,但是当风电制造业开始出现下滑之时,华锐风电快速扩张的副作用也开始显现。

  2011年6月底,韩俊良召集陶刚等人开会,对2011年的财务数据不是很满意,认为下滑太多,2011年上市第一年净利润下降不能超过50%。

  于是,韩俊良要求财务部门不再以日动态表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和来源,而是根据市场部提供的销售通知单确认收入;针对未完成吊装的项目,韩俊良说,“我说做了就是做了,再说这些项目做没做跟你又没什么关系,没有成本信息就按照有存货的用存货转成本,没有存货的用暂估转成本”,“我是法人我负责,你按我说的做。”

  卷入财务舞弊之中的陶刚曾自辩称,作为非会计专业人士,临时代为履行财务总监一职;任期内多次向时任总裁韩俊良提出辞去财务总监的申请;韩俊良较多地介入财务部的工作和安排,他只能尊重和服从韩总的领导。

  据报道,庭审中,韩俊良表示自己作为公司董事长、总裁,对涉案犯罪行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愿意接受刑事处罚,但否认组织公司财务部等部门进行数据造假。涉案的犯罪行为是其任公司董事长期间自查发现并主动上报监管机关的。

  辩护人称,韩俊良有自首情节,其未恶意造假,公司年报的会计原则高于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部分虚增利润也应计入公司利润,虚增的利润仅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9.28%。因此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宣判后,韩、陶二人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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