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系”掌门人方威与苏荣关系再曝光

20150306024527601.jpg

  7月13日,最高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苏荣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最高检察院指定山东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济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济南市检察院已向济南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苏荣利用担任中共青海省委书记、中共甘肃省委书记、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共江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苏荣及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第一财经1℃记者在甘肃、辽宁和江西等地的调查显示,苏荣事发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方大集团)董事局主席方威或存关联。

 

“方大系”掌门人方威与苏荣关系再曝光

 

 

2007年10月,苏荣与方威的合影

  “方大系”掌门人方威与苏荣关系再曝光

  2014年6月14日,中央纪委宣布苏荣接受组织调查。仅仅十几天后的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即发布公告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罢免了方威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随后有媒体曝出,方大集团及方威曾在甘肃、江西发展,与苏荣的政坛履历交叉。而苏荣担任江西省委书记期间,方大集团更是大举进军江西,先后兼并、改制南昌钢铁(下称“南钢”)、萍乡钢铁(下称“萍钢”)等多家江西省知名国企。特别是南钢、萍钢改制引发重大争议,南钢改制后的股权转让条件更是被质疑系为方大集团“量身定制”。

  方大集团是国内钢铁行业巨头。这一钢铁大鳄旗下拥有方大炭素(600516.SH)、方大特钢(600507.SH)、方大化工(000818.SH)三家上市企业。

  1℃记者从多个权威渠道获悉,“南钢”改制过程中,方威与苏荣之间或存在利益输送问题。

  收购废铁起家迅速成为业内大鳄

  1973年出生的方威现年43岁,他在中国商界无疑是一个传奇式的人物。

  一些熟悉方威的商界人士向1℃记者表示,方威是一个行事非常低调的人,不喜欢出头露面。在苏荣出事前,媒体报道中也很少有方威的身影。

  1994年,年仅21岁的方威就出任了一家商贸公司总经理。据媒体报道,方威最早是在辽宁抚顺收购废铁,再转卖给当地的钢铁厂。当时,一家钢铁厂拖欠了方威不少货款,之后用他们的一处铁矿来冲抵。铁矿价格在几年后飙升,方威由此发家。

  方大集团官网显示,方大系起家于炭素领域。2002年,方大集团重组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开始进入炭素行业,并于当年实现扭亏为盈。2004年,方大集团重组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西南区域的布局。2005年,方大集团重组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东南区域的布局。此后,方大集团炭素板块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在产品系列、技术储备方面完成了基础准备工作。连同其他领域的发展,方大集团具备了雏形。2006年,方大集团及方威所经营的产业已经囊括钢铁、炭素、化工等领域。

  2006年是方大集团正式进入资本市场的关键时间,旗下的第一家上市公司是方大炭素(600516.SH),该公司的前身名叫海龙科技,全称为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龙科技由兰州炭素集团公司发起设立,2002年8月在上交所上市。兰州炭素集团是甘肃当地国企,也是国内最大的炭和石墨制品生产企业之一。但海龙科技上市后的经营并不理想,三年连续亏损,欠下了数目不小的债务。2006年6月9日,方大集团和海龙科技及其大股东兰州炭素集团签署委托经营协议,海龙科技的经营权由方大集团代理。随后,兰州炭素公开转让其持有的海龙科技51.62%的股份。方大集团在取得海龙科技经营权三个月后,通过竞拍,又以8132万元获得这一股份,成为海龙科技的控股股东。

  2006年12月,海龙科技正式更名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3月,方大集团借壳上市成功,股票名称更名为“方大炭素”。

  苏荣落马后方威“消失”数月

  除了三家上市公司,方大集团官网资料显示,其还拥有70多家公司,员工5万多人,资产总额700多亿元,销售收入800多亿元。

  方威个人财富同时飞速增长。

  2008年,方威以23.6亿元个人资产登上“新财富500富人榜”;2011年,这个数字增长3倍多,变为95亿元,也使方威跻身这一财富榜单的前100位。2012年胡润发布的《2012少壮派富豪榜》中,方威以个人资产150亿元人民币位列第二名,当年他年仅39岁。

  除了财富的积累,方威也获得一系列荣誉光环。他曾担任辽宁省检察院检察监督员、辽宁省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理事,获得过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等。方威还当选辽宁省第十届人大代表。2012年末,方威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但从2014年6月,方威的人生轨迹和商业轨迹开始改变。2014年6月14日,苏荣被查。十几天后,方威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第一财经曾报道,方威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可能因涉嫌行贿和挪用资金。考虑到媒体此前披露的方威与苏荣的关系,两人之间存在公司与个人利益输送的嫌疑。(详见《第一财经日报》2014年7月2日《方大回应方威失联传闻》一文)

  亦有媒体报道称,方威早在2014年5月份就已经失联,方大集团内部虽然仍有方威的各类工作指示,但却不见其身影。方大集团官网信息显示,2014年6月28日后,集团“方大要闻”栏目再无方威的任何消息。近8个月后,有关方威活动的消息才再次出现在方大集团官网。“方大要闻”在2015年3月20日刊发消息,3月17日下午,方威在集团总裁办公会上的讲话中要求各公司认真学习贯彻两会精神。4月10日的“方大要闻”刊发消息称,3月20日至30日,方威先后到方大化工、方大炭素、方大特钢、江西地产、萍安钢铁、九江钢铁、方大钢铁集团等该集团下属企业考察指导工作。

  重推企业党建工作得以结识苏荣

  2003年至2006年,苏荣曾担任甘肃省委书记。2006年7月至2007年11月,苏荣担任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

  2006年是方大集团在甘肃发展的黄金期。

  1℃记者获悉,方威与苏荣熟识于苏荣在中央党校任职期间。

  方大集团一直重视企业的党建工作,该企业成为辽宁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标杆及典范,辽宁的很多民营企业都到方大集团学习过党建工作经验。知情人士表示,2008年以后,在参观学习过程中,他们还获赠或翻阅过有关方大集团党建工作的一本书《党建在方大——民营企业党建新篇》(以下简称“《方大》”),这本书由一家中央级出版社出版。在该书的靠前位置,是苏荣与方威的合影照。

  《方大》一书内容显示,2008年5月,该书即将交付印刷时,已经转任江西省委书记的苏荣为该书作序。苏荣在序言中写到:“《方大》一书定稿了,真是令人高兴。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是经济体制转变时期必须面对和亟待加强的工作领域。这本书作为国内较有代表性的关于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书籍,标志着方大人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方面,又有了新的探索和新的经验。所以,当方大集团党委邀我为本书作序时,我愉快地接受了这个‘额外任务’”。

  在序言中,苏荣写下了他与方威的相识及交往:“2007年10月,我还是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时,方大集团董事局主席方威等集团主要负责同志就曾到访中央党校。他们一行的目的很明确,即希望中央党校能为方大集团的中高层党员干部提供一个培训机会。当前,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中还有许多实际的困难,不少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对党建工作的认识还很不到位。此时,方大集团负责同志却主动上门,请求中央党校为其培训党员骨干,如果不是对搞好企业党建抱有强烈愿望,他们绝不会提出如此要求。”

  通过这次交往,苏荣对方威的评价是“素质很好”。

  南昌钢铁股权转让争议

  2007年方威与苏荣结识后,主动要求中央党校为该集团进行党建工作培训,这本是一个正常的工作交往,也成为双方结识的开端。但之后的交往最终却异化为利益往来和钱权关系。

  2007年11月末,苏荣前往江西省任职,出任省委书记。作为经济欠发达的中部省份,江西直到2001年之后,经济才开始了长足发展。苏荣到任时,江西省已有不少经济效益好的国有企业。2008年,江西省委、省政府作出部署,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涉及的领域就包括钢铁行业。2009年,到当年刚好“年满50岁”的南昌钢铁被列为此次改革的重点。

  公开资料显示,南昌钢铁的前身是1959年所建的南昌钢铁厂。1995年,南昌钢铁改组为国有独资的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由国有独资公司改制成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江西省冶金集团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持股57.97%、37.78%、4.25%。其中,江西冶金集团是代江西省国资委持有股权。2007年,南昌钢铁实现净利润1048.2万元。但到了2008年,其经营一落千丈,从盈利变为亏损,当年的净利润变为-4501.4万元。改制开始后,江西省委省政府及省国资委高度重视,包括苏荣在内的多名省领导到南昌钢铁召开座谈会。江西省国资委原主任李天鸥则在改制过程中曾中提到,“为南昌钢铁寻找好的战略合作者”。

  2009年7月,南昌钢铁旗下的上市公司长力股份发布公告称,江西省国资委及南昌钢铁,就南昌钢铁改制事项多次与相关方面接触,拟出售江西省冶金集团公司代江西省国资委持有的南昌钢铁57.97%国有股权。

  当年8月初,南昌钢铁分别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改制重组实施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均获高票通过。8月17日,南昌钢铁57.97%的国有股权转让正式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挂牌,挂牌价9.1亿元。

  但这一转让设置了一些前置条件:2007年、2008年及2009年1—6月,连续盈利且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4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这些前置条件在彼时一经公布,引发业内热议,更多质疑之声是转让设置条件有为方大集团“量身定制”的嫌疑。

  方大收购南昌钢铁被指“量身定制”

  尽管前置条件存疑,仍有一些钢铁业内名企,包括华菱钢铁、宝钢、新余钢铁等企业有意收购,华菱钢铁还提交了受让申请书。方大集团也参与到这次转让中,其集团官网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方大集团总资产达110亿元,净资产60.4亿元,营业收入突破130亿元。方大集团旗下上市公司——方大炭素的2008年报显示,其资产负债率低于50%。完全符合所有前置条件。

  2008年8月27日,长力股份发布公告称:辽宁方大集团拟通过产权交易方式受让南昌钢铁57.97%的股权,若交易达成,方大集团将通过南昌钢铁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长力股份68.48%的股份。同时,长力股份拟向方大集团发行不超过1.32亿股A股购买沈阳炼焦煤气公司100%股权。公告显示,截至2009年8月26日,方大集团已将3.36534亿元履约保证金存入登记结算公司指定银行账户。这则公告的内容表明,南昌钢铁的股权还在竞拍过程中时,便实际上选择了方大集团。

  2009年9月11日,南昌钢铁这一国有股转让挂牌截止。江西省国资委没有宣布竞拍结果。2009年12月31日,长力股份更名为方大特钢。方大集团得以正式入主南昌钢铁。虽然此次转让以方大集团的最终成功得以告终,但争议一直不绝于耳。业内人士一直质疑认为,改制的前置条件几乎是为方大集团量身定制,把其余参与企业全部排除在外。而尚处于竞拍期内,便选择方大集团进行公告。

  最终,方大集团十分顺利地获得了庞大国有资产控股权。方大集团官网介绍称,方大特钢是中国最大的弹簧扁钢和汽车板簧生产基地。通过收购南昌钢铁,方大集团获利颇丰。

  1℃记者检索发现,南昌钢铁改制过程及随后几年中,有一些老干部坚决反对方大集团收购南昌钢铁,并向中纪委及中央巡视组进行举报。此类举报的网帖现在依然可以搜索到。在苏荣落马及方威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的消息公布后,2014年7月初,几百名南昌钢铁的前职工在方大特钢的大门口拉起条幅,燃放鞭炮,再次对5年前南昌钢铁的改制提出抗议,标语内容包括“公布国企交易内幕,还我南钢”、“依法严惩官商勾结,贱卖国企的违法行为”。南昌钢铁一些老职工回忆,改制前的南昌钢铁有1万多职工,改制期间职工被大量解聘,职工利益也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曾有职工在2009年末上访,但没有得到解决。方威被宣布罢免全国人大代表后,前南昌钢铁职工的抗议使得早已有之的关于南昌钢铁改制的质疑之声再次出现。

  2014年7月2日,针对外界再度质疑的“南昌钢铁股权转让”一事,方大特钢回应称,南昌钢铁股权转让程序合规,过程公开、透明;定价依据及评估价格公平、合理;且实际控制人变更后,方大特钢得到了稳步发展,公司总股本由2009年末的68448.97万股增加至2013年末的132609.3万股。

  虽然方大特钢主动回应称南昌钢铁股权转让不存在问题,但1℃记者通过多个权威消息人士获悉,南昌钢铁的改制中问题很多,也给国家利益造成了很大损害,苏荣在其中负有很大的责任。前述消息人士还表示,很难相信苏荣与方威之间没有利益往来,“两人的密切联系已经不是秘密,南钢改制出现的条件设置,不太可能只是巧合”。

  在司法机关对苏荣的指控中,滥用职权罪便是其一。

  1℃记者还注意到,在周永康前秘书冀文林受贿案中,方大集团亦出现在行贿名单内。根据天津一中院公开审理查明:2000年下半年至2013年1月,冀文林在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委办公室副主任、秘书,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秘书,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秘书,海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申请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获得工业扶持资金、工作调动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或索取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46万余元。

  另据知情人介绍,苏荣与方威的权钱交易中苏荣的妻子和女儿或均有涉及。

上一篇:京东傻不傻要看1号店整合效果 疑问重重
下一篇:南方电网ERS应急抢修系统 保障百万群众安全用电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董事局网无关。董事局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董事局网版权与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董事局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董事局网”,违者本网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