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洞察风险和公司治理的联系

“公司治理(governance)一词被各行业各规模的公司广泛用于公共领域和媒体,可谁知道这个词的真正含义呢?”

  这是BSI公司治理委员会主席兼运营风险学会(Institute of Operational Risk)执行委员会委员费伯(Michael Faber)提出的问题。费伯参考BSI公司治理委员会的成果,根据卡德伯里勋爵(Sir Adrian Cadbury)的定义,得出了 “用以指导、控制整个组织并对其问责的系统”。他和委员会还进一步补充说:“公司治理必须在整个组织推行。比如说道德……如果董事会支持某种道德,就必须由所有员工统一执行。”

  费伯和委员会在卡德伯里勋爵的口号之外还加入了“并对其问责”(and held accountable)的说法。他说,“责任可以分担,但问责制度却应当明确,不过企业常常并没有这样做。”他还提到问责制度应当有衡量的指标,同时既对内展示“已进行自我对标”,又对外部监管机构、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展示,让他们“能够看到你的治理状况良好”。

  BSI正努力达成一致意见,以制定新的标准来帮助多家企业实现公司治理方面的最佳实践。BS 13500将让组织了解确保良好的公司治理需要完成的步骤。这一标准还将让公司外部的第三方明白,该通过哪些标准判断公司的治理效率。费伯说,这一框架象征着公司治理问题的“决定性的时刻”。这将是通过与专业机构/政府和公司的合作,为英国组织制定的独立标准。

   “问题在于如何能让各行业、各规模的组织都能应用这一标准,”他说。“我们的目标是提供简明扼要的最佳实践引导以圆满完成其他工作。”

  费伯认为,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助于保护组织并让组织抓住机会。

  他说,企业就该承担风险,但承担已探明的风险和盲目地承担风险之间还是有差别的。“如果企业能够妥善管理风险,就能获得更大的成功。完全不承担风险就是最大的风险,”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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