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汉生态: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的有关要求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开展了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的专项活动,在深圳证监局的指导、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下,公司顺利完成了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阶段、公众评议阶段和整改提高阶段等阶段的各项工作,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报告。本整改报告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和整改情况

  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

  1、成立公司治理专项工作小组,由董事长、总裁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实施,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制订专项治理活动整体方案,明确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自查、公众评议、整改提高的时间进度和相关责任人,并将具体情况汇报深圳证监局。

  2、公司于2013年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并于2013年1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上公告。公司设立了专门的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接受公众评议。

  3、接受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

  深圳证监局于2013年4月2日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3年4月12日就现场检查情况向公司出具了《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深证局公司字﹝2013﹞35 号)。针对公司自查和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学习讨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进行认真整改。

  二、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整改措施: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系统梳理,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增订了以下制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度》、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二)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公司通过发送邮件、电话沟通、以及召开董事会、监

  事会会议期间现场交流等方式,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监管案例。

  三、公众评议阶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为促进公司整改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公布了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电话、电子邮箱、联络人等信息,通过设立的相关渠道听取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接受公众投资者评议,充实完善整改计划,为整改提高做好充分准备。自2013 年1月20日起,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入公众评议阶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未收到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对公司治理情况提出的整改意见或建议。

  四、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深圳证监局监管意见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公司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具体如下:

  (一)不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存在问题:公司上市后对公司组织架构、部分业务流程进行了调整,公司部分制度已与现行执行情况不符,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更新完善。

  整改措施: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等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5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二)加强“三会”的规范运作

  存在问题: 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过于简单,未详细记录参会人员发言情况。

  整改措施:公司今后召开董事会会议时将按要求详细记录所有参会人员的发言要点,并视需要对会议进行全程录音。

  (三)加强财务系统内部控制,规范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存在问题:公司未对财务系统账户进行严格管理、财务系统管理不到位、存在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公司财务中心召开了专题会议,提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要求,并特别明确以下规定:

  1、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必须建立系统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合理分工,确保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不相容工作岗位间互相分离、制约和监督。

  2、设专人对财务信息系统数据库进行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员必须非财务中心人员。财务系统账户的操作人员对各自使用账户的所有操作行为承担完全责任。

  五、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总结

  公司通过本次治理专项活动,不断完善了公司制度、强化了公司内部管理,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治理活动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公司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建立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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