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的问题:沃尔玛贿赂事件的启迪
最近有一起事件持续成为全球关注焦点,全球最大零售连锁企业沃尔玛曝出行贿丑闻,其墨西哥分支机构的高管涉嫌行贿数百次以换取开店许可,攫取市场份额,行贿总额高达2,400万美元。据《纽约时报》报道,沃尔玛美国总部的高管在2005年就已获知行贿指控,但是未能及时警告美国总部或墨西哥分支的高管。
沃尔玛是墨西哥最大的零售商,也是该国最大的私营企业雇主,此等指控给沃尔玛蒙上了一层阴影。据新闻报道,如果沃尔玛对行贿的内部调查发现,公司高管对行贿一事知情,但是并未采取必要行动,由此可能会被迫解雇部分公司高层,并被美国政府处以高额罚金。在行贿指控曝光后的一天,沃尔玛的股价下跌了近5%。
但是沃尔玛的麻烦可能才刚刚开始,其他方面的影响还包括,纽约市退休基金主管表示,他们将在6月份的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反对沃尔玛的五位董事参加改选。此外,持有530万股沃尔玛股票的加州教师退休基金提出了法律诉讼,指控沃尔玛公司高管在去年4月墨西哥行贿丑闻曝光之前,对公司股票进行了大规模投机性抛售。
沃顿商学院等院校的法律和商业伦理专家指出,此宗案件引发了关于跨国公司如何在境外开展业务的广泛问题。沃尔玛被指控的墨西哥高管行贿一案属于个别现象,还是跨国公司的典型行为,只是很多公司高管不愿意承认而已?从经济或商业伦理角度,对政府官员行贿是必须的吗?除了股价暴跌和股东起诉之外,对外国官员行贿还会导致哪些可能的后果?
牢记规则
尽管围绕沃尔玛事件议论纷纷,企业对政府官员的行为在全球很多国家仍然是司空见惯的,总部设在德国柏林的非盈利组织“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在最近的年度报告中指出,该组织在全球已设有100多个分支机构。该组织的“2011国际清廉指数”显示,亚洲、拉丁美洲及中东地区的很多政府仍然无法避免其公民滥用公共资源、行贿和制定秘而不宣的决策。其中,墨西哥肯定不是名单上最糟糕的违法者。去年,发生行贿和其他形式腐败事件最频繁的十个国家分别是,索马里、韩国、缅甸、阿富汗、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苏丹、伊拉克、海地和委内瑞拉。在“透明国际”调查的183个国家里,墨西哥排名第100位,和几个不发达国家并驾齐驱,比如贝宁、布基纳法索及马拉维。
针对报告中表述的所有令人不满的事物,反腐败专家普遍认为,美国和其他国家的跨国高管比以前更加重视反腐败法规。其中一个原因是1977年美国制定的《反海外腐败法》,根据法律,对海外官员行贿的美国公司将获高额罚金。此外,越来越多的公司高管认识到,行贿不仅违反商业道德,而且从经济角度上,也是一种反生产性的行为。
最近一期的《美国商法杂志》发表了一篇题为“遵循反贿赂法的商业案例”的文章,文章作者、沃顿商学院法律研究与商业道德教授菲利浦·尼古拉斯(Philip M. Nichols)写道,多名专家已经“汇总了令人信服的研究结果,证明腐败会妨碍经济增长、破坏社会和政治体制、导致资源和技能分配不当、贫困以及很多其他社会弊病,这些都是腐败对政治和经济的不利影响。”他补充道,虽然缺乏“和行贿后果有关的公司层经验数据,”但是根据现有的研究结果,外加理论探讨及监管环境的实际情况,已经形成了“一个遵循反贿赂法的强有力的商业案例”。
总部设在纽约的非营利组织、美国国际商业委员会投资和金融服务副总裁肖恩·唐纳利(Shaun Donnelly)表示,“整个趋势在朝着积极方向发展……公众普遍认为贿赂是不可接受的经商手段,”全球公司在遵循法规方面日益谨慎。在1977年颁布《反海外腐败法》之后的几年,“美国公司被强行要求为所应为,但是其他国家的公司并非如此,”唐纳利指出。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机构也颁布了各自类似的反腐败公约,包括由美洲国家组织(1997年)、欧洲理事会(1999年)、非洲联盟(2003年)签署的公约,以及最为重要的,针对总部设在巴黎的组织的经济合作和发展反贿赂公约(1999年)。“很多大公司严肃对待此事,并配有培训计划、年度评审和备忘录,”他补充道。
尼科尔斯提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日益增强也有助于鼓励很多公司规避贿赂及其他腐败行为,而这些腐败行为在过去似乎是司空见惯的。“政府认识到,对贿赂造成的地方性破坏加以控制是需要[和其他政府]协同工作的,”他说道,在这个全新的一体化经济环境下,“任何一方参与了[看上去是]局部活动,实际自身面临的是全球的协同工作。”全球化“让越来越多的人明白腐败及其不利影响。曾被认为是‘别人的问题’现在成了‘我们的问题’,”他指出。同样地,公司不再会孤立地看待自身,而是看作供应商、员工和经销商的区域化或全球化网络。
沃顿商学院管理学教授菲力佩·蒙特罗(Felipe Monteiro)提出,跨国公司应当很乐意接受如今较为严格的法规要求,作为他们在空前的规模下经营获益时所支付的溢价。例如,沃尔玛这样的大公司对供应商有着支配权力,而且可以实施一些小公司无法获得的最佳实践。全球的沃尔玛有着“很多优势”,包括获得全球货源,他指出。“[和一些本地竞争对手相比,]他们在腐败问题上缺乏足够的灵活性,这是他们必须要付出的代价。”
更广泛地讲,蒙特罗指出,全球的管理者必须在公司实践之间做出一系列权衡,包括他们需要用来适应当地环境的实践,以及必须作为全球各地统一保持的核心规程的那些实践。对透明化、披露和文档资料方面的国际标准越是严格,“跨国公司就越难在不陷入困境的情况下[在不同国家]实施不同的实践。”
一丝疑虑
沃顿商学院法律研究和商业道德教授威廉·劳弗(William S. Laufer)对当前的趋势表示怀疑。“的确,《反海外腐败法》在得到越来越多地执行……制定健全的《反海外腐败法》合规计划也被视作是较大的公司级风险回避措施的一部分,”他说道,“但是,进行域外执法以及更新以后的《反海外腐败法》合规措施,是否对腐败和贿赂的发生几率具有很大的影响,这一点还不明确。毫无疑问,这些数据是缺失的。极度缺乏的还有,针对各种反腐败合规计划及整体策略的有效性的研究,而且这些研究应当是有事实依据的。上述措施会对现状产生影响,这样的[信心]还不够成熟,并且可能比较草率。”
直到现在,还未对这个主题进行过“系统化研究”,尼科尔斯指出,部分是因为腐败行为是暗地里进行的,很多人不愿意公开谈论他们所做之事,和谁一起以及相应的活动频次。例如,“透明国际”的清廉指数一直受到批判,认为该指数依赖的是第三方的调研数据。批评人士还指出,“透明国际”关于具体国家的数据也是差异很大,取决于公众对该国家的认知度、调研的全面性以及所用的方法。
沃尔玛哪里出错了?
鉴于人们对必须严格遵循反腐败规定一事达成越来越多的共识,针对沃尔玛的指控显得有点令人意外,专家指出。不管怎样,对于沃尔玛来讲,在墨西哥和其他境外地区开设新店是“其商业模式的基础部分,”沃顿商学院法学和商业伦理学传授谢乃何(Nien-he Hsieh)说道。要么是沃尔玛的高管不明就里,要么就是知情但未对此种违法行为加以严惩,他指出。
如果公司了解不合规的风险,他们为什么还会去行贿呢?尼科尔斯提出,一个可能的原因在于,有人“通过行贿获得了商业便利。”那些想把事情做对、但又不想投入时间和精力的公司尤为如此。更为普遍的是,这种行为模式可以源自对贿赂的认知,认为这在发展中国家是“正常的生意往来”。“这是懒人的解决办法,而不是真正推销你的解决方案,”前美国驻斯里兰卡大使唐内尔(Donnelly)说道,“有人[错误地]认为,‘这个国家很穷,所以每个人都是腐败的。这就是做事的规矩。’”
如果公司高管发生此种行为,会对整个组织产生负面影响,尼科尔斯说道。“有这样一种倾向,当高层管理者从事违纪活动或采取自作主张的行动,他们的下属就会上行下效。”这种行为成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就会给低级道德期望的恶性循环推波助澜。
“在美国,你可以很清楚地区分礼物和贿赂,”尼科尔斯补充道。因为贿赂涉及作为酬谢的具体交换条件。但是在新兴国家,区分两者之间的差别比较困难。在一些国家,高管被告知,赠予高档礼品是当地文化的重要部分,不会被视作不当行为而遭到奚落。拒绝此种做法甚至会破坏重要的人际关系。
但是,要想避免任何行为不端,尼科尔斯指出,有些公司采取了明智的做法,他们“将界限划得很低”,甚至将小礼品也排除在可接受范围之外,例如免费午餐。坚持“入乡随俗”原则只适用于其他人,“而我们是不能享受这种灵活性的。我和你的原则略有不同,而且之间存在无法逾越的差距,这种想法是不现实的,这是自以为是的想法,”尼科尔斯警告说。如果你很有礼貌地拒绝交换礼物,甚至还没有收到明确的交换条件之前就拒绝,人们就会明白你并不是在‘羞辱’他们,他指出。
谢乃何表示赞同,他指出,有些公司可能“会低估他们从事某些行为的程度”,例如坚决拒收任何不当款项。“在一个[给定]国家,我们不应当假设人人都是腐败的。我们必须了解清楚”贿赂是不能接受的行为,他补充道。目的应当是将腐败行为扼杀于萌芽状态。
同时,发达国家的公司应当记住,诸如贿赂这样的腐败行为不会只限于发展中国家,它们往往会以更加微妙的形式出现在法规严格的国家。“腐败行为是发展道路的绊脚石,这是一种狭隘的思想,这种思想含有令人遗憾的缺陷,那就是不合适的自以为是,”劳弗指出,“诚然,应当对腐败行为对贫困产生的影响、所造成的经济金字塔底层的不平等竞争环境、以及跨国公司在一些国家拓展业务时的执法不严表示愤慨,因为在这些国家,法律准则是可以妥协的。”但是,“在‘发达’国家制定反腐败策略的方式上,应当有一些经过衡量的谨慎态度。”
“将联邦、州和地方法律适用的所有腐败形式放在一边,并考虑一些[诸如]企业政治影响,”劳弗补充道,“去年秋末,沃顿商学院公布了企业政治责任感和披露CPA-Zicklin指数……该年度指数对公司披露政治开支的程度进行了跟踪,政治开支就是用来购买影响力的支出。这属于腐败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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