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巨变前夜:付费的三种可能 巨头集体布局
互联网周刊2013年第5期
今年下半年音乐行业将会有一个翻天覆地的改变?音乐人高晓松近日公开表示,7月1日后中国音乐产业将进入全面正版化时代,经历同心协力的一次“大革命”。而在过去的两个月时间里,记者陆续采访了音乐产业链上下游的关键企业和人物,希望为外界呈现出这个行业客观真实的发展现状。
几年前刚刚大学毕业时,记者还没有从事媒体行业,是一个地道的原创音乐爱好者,也曾拿着一堆水平参差不齐的词曲作品找各种唱片公司投稿,只不过,结果无一例外都是石沉大海。
2013年年初的一个下午,当记者采访太合麦田CEO詹华、有意无意提起这件事时,詹华却笑着用“幸运”一词来定义记者这段经历。“幸运”二字的意思很好理解,近几年,互联网产业在高速发展,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原本就脆弱不堪的中国唱片业在互联网的冲击下正一步步走进寒冬。
唱片业“冬眠”
数字音乐时代刚刚到来的那几年,宋柯曾对太合麦田的未来充满信心。“彩铃市场的异军突起当时给我们带来一些幻觉。”宋柯说。
遗憾的是,彩铃并未能拯救唱片业。尽管与之相关的市场在2011年的产值就超过了350亿,尽管这已经是各大唱片公司目前靠音乐版权能获得的最大一笔收入来源。原因是复杂的,比如电信运营商在分成范围规则制定上的强势,比如SP和CP复杂的利益之争,比如唱片业本身的行业凝聚力和话语权、定价权不足等等。
按照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的说法,现在唱片产业加起来只有6亿左右的产值,在音乐产业的分成比例仅为2%左右。
中国音像协会常务副会长王炬向记者表示:“行业不景气,也让唱片公司不愿再投入到音乐作品本身的生产线,而是把重心偏移到相对更有利润的演艺经纪领域。唱片公司做出了转型,这种转型简单说就是一种放弃,同行之间开始戏称自己为‘保姆公司’,主要业务是服务旗下明星,从演唱会和广告赚取收入。”
当然,华纳、环球、索尼等一些较大的国际唱片公司,每家每年依然能从中国移动、百度、腾讯以及各互联网音乐运营商身上获得千万级的版税。由于早期积累了许巍、朴树、老狼、刀郎等诸多艺人的版权资源,太合麦田每年也能有几百万的纯版权收入。理论上说这些唱片公司现在活得挺好、业务平稳,但是代价是惨重的,为了降低成本维持运营,它们把推广新艺人、新专辑制作这些部分逐渐割裂——太合麦田便开始了自己的休养生息,甚至和和李宇春、阿朵、沙宝亮等艺人也不再续约。詹华直言,如果投入收不回钱,大家肯定没有动力做下去。
问题还在于,数百万首歌曲总量对应数亿的音乐版权收入,最后分到词曲作者身上的平均获益远远不够,这导致原本就岌岌可危的音乐创作群体更加萎缩。无限星空音乐集团CEO唐月明向记者透露,张靓颖的《画心》这首歌累计创造的产值可能过千万,但词作者陈少琪的获益仅有几万。
知名音乐人小柯也告诉记者:“如果对比欧美水平,我以前创作的作品获得的版权收入约等于零,以《北京欢迎你》、《因为爱情》等歌为例,除了最初作为音乐制作人一次性获得的相应费用,后来没有拿到过任何机构支付的版权费用。缺乏有效的商业链条,词曲著作权在国内真正能为音乐人带来的收入十分有限,即便是最成功的音乐人,单靠创作也无法维持生存,更不用寄希望于更多新的人才会涌入这个行业。”
据记者了解,内地音乐作品的词曲版权有很多是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组织集中管理,但这些集体组织具备裁判员和运动员双重身份,与著作权人存在利益冲突,组织的代表性、非盈利性、授权性等方面均难言成熟。比如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负责收取KTV相关版权费用,但执行效果并不可观,音乐作品的作词、作曲、演唱者等也被边缘化,无法从中获得应得的报酬。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卢建曾透露,2011年音著协和音集协收取的版权费仅为1.5亿,并抽取其中54%作为管理费用。
种种原因带来的显而易见的后果是,整个唱片行业的能力已经急剧退化。混乱的音乐产业环境让我们得以用最低的成本来享受数百年各种音乐文化的丰富积累,但这些资源终将消耗殆尽,如果没有创新机制催生新的优秀原创音乐,最终的受害者是消费者。
中国唱片总公司总经理周建潮向记者表示,在五十多年发展过程中,中唱保存并积累了12万块唱片模版,囊括了我国音乐、戏曲和曲艺等艺术领域创作和表演的珍品,是国家珍贵的文化资源和极具历史价值的音像资料档案,在数字音乐时代,面对复杂的互联网传播环境,如何让这些优秀的民族文化产品影响教育到更广泛的年轻受众群体,是音乐产业必须共同承担的责任。
在愈发艰难的内地音乐生存发展环境下,近年来,以唱片公司为代表的音乐产业界开始联合向外界发出改革的呼声,比如强力呼吁我国《著作权法》增加关于录音制作者的广播权和表演权,理由是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唱片业界传统的通过发行有形唱片的商业模式几近消亡,因此赋予录音制作者正当著作权利是音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因而,尽管去年3月底《著作权法》的修改草案公布时其中部分条例曾引起轩然大波,但新增加的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享有广播权的条例,还是被音乐界视作为一个重大胜利。
中国音像协会常务副会长王炬告诉记者,之前唱片业获酬的权利包括复制、发行、出租和信息网络传播四项,但不包括广播权。如果该法例通过实行,那么从此以后,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机构在播放权利人的作品时,必须付费。
王炬表示,这将对唱片业收益产生直接的影响——要知道,国际上唱片业收入有1/3来自广播权。不过,此次修订的具体结果仍然需要耐心等待。《著作权法》是直接由国家版权局负责,去年10月完成第三次修订意见后已经上交国务院法制局,但法制局还没开始处理,最快也得大半年时间才能再提交给人大审议。
上下游两相难
记者了解到,对于音乐产品而言,与著作权相关的广播权主要针对的是广播电台、电视台,复制权主要针对的是实体唱片,表演权主要针对的是商业场所的音乐作品使用情况,对于网络上数字音乐下载和在线播放而言,主要涉及的则是网络信息传播权。
事实上,在数字音乐领域,我们已经看到无力支付版权费用的违法中小音乐网站陆续关闭,但是,音乐产业环境还并没有从根本上发生改变——版权方拿到的版权收入杯水车薪,而这些版权支出对于互联网音乐渠道商来说却又是苦不堪言。
广告收入、彩铃下载、游戏联营是国内互联网渠道商最主要的几种营收来源,总的来看,目前大部分相关企业都还处于千万级别的亏损状态之中。
虾米网总裁王皓向记者透露,虾米音乐每年要向相关唱片公司支付两到三千万版税;多米音乐总裁石建平告诉记者,版权是公司最大支出成本,再加上其他运营费用和高额带宽成本,带来了巨大的发展压力。
唱吧CEO陈华也对记者表示,版权支出是公司很大一部分成本,而唱吧现在几乎没有任何大的收入。更重要的是,唱吧现在还是很年轻的产品,主要的精力是做好用户体验,暂时还无法考虑盈利模式。
上下游,两相难,内容版权方和渠道商之间的分歧也随之而来。这一点,记者在采访唱片公司、渠道商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提供商的过程中深有体会。
“现在多少有这种味道,有些唱片公司觉得,反正唱片卖不出去了,我就不跟互联网玩,版权要个天价你也付不起。不过,他们或许没有意识到,就算音乐网站都死光了,用户估计也不会再买唱片了。”多米音乐总裁石建平对这样的现象感到颇为无奈。
京东商城副总裁石涛也告知记者:“有些唱片公司面对数字音乐这股新的潮流无能为力,被迫接受现实后,对下游互联网渠道商的经营状况不闻不问;而如果有网站刚刚尝试下载收费模式,对收入分成又寸土必争,显得操之过急,相互间缺少理解和支持。”
酷狗音乐副总裁伍巧思则向记者表示:“渠道方其实对唱片公司本身的发展也有诸多帮助,比如可以第一时间推广新的专辑,新的艺人红了可以签约走商业演出路线。”针对这点,虾米网总裁王皓告诉记者,歌手曲婉婷在凭借《我的歌声里》这首歌走红之前,在虾米网用户中就早已经有了很高的人气。
不过,无可否认,数字音乐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流方向已经不可逆转,这也是所有唱片公司、音乐人和互联网运营商达成的共识,因而,要解决两难的问题,最理想的情况是,未来高达4亿的中国数字音乐用户必须为音乐的下载或试听买单,这样,渠道商和版权商通过合理的分成比例就从商业模式上解决困扰各自的难题——而众所周知的难题在于,中国互联网用户多年来已经形成根深蒂固的免费习惯。即便是在数字音乐成为主流之前,盗版唱片也是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
至少从法律保护力度上看,并不容乐观。首先对于打击网络盗版而言,去年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六十八条便极具争议,该条例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对此条款,不少评论认为,该条款放大了避风港原则,变相“默许”了网络盗版侵权。
据中国音像协会常务副会长王炬了解,此次《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最终也并没有对这条再进行修改。
京东商城副总裁石涛向记者表示:“网络盗版的途径其实重点集中在那些大的互联网企业身上,比如业内熟知的某搜索引擎,这些大企业能否按照红旗原则来严格约束自身的商业行为存疑,这也加大了打击盗版的难度。”
不过,记者认为,从另一个角度看,此条款原本的积极意义是在于鼓励互联网信息产业的创新,而音乐产业相对而言产值太小,又不具备电影电视在意识形态影响上的重要性,因而缺乏国家政策上足够的重视。
滚石移动CEO李敬告诉记者:“就国家打击网络盗版的力度而言,现在的法律法规对盗版行为的处罚也还不够严厉,导致版权方维权成本过高。如果法院判定盗版1首歌赔1万,网络盗版侵权肯定能得到有效控制。”
太合麦田CEO詹华认为:“版权方必须盘算告盗版侵权值不值,音乐网站太穷了打倒也没用,赔不了多少钱,对唱片公司自己也没什么好处。因而,只有对数字音乐进行收费,才能对这个行业所有人都带来好处。”
“版权商承认我们是音乐产业的未来,并不愿意通过版权费用来扼杀我们。我们跟版权公司的关系不是你死我活,而是要共同把产业做大。”酷我音乐CEO雷鸣告诉记者。
还有重要的一点是,网络盗版得到有效控制,并不等同于数字音乐付费同时成为可能。多米音乐总裁石建平认为,音乐市场缺乏好的制度和秩序,政府介入有一定好处,但是如果行政手段过度干预,也会带来一些弊端;虾米网总裁王皓也表示,在严格的版权保护环境下,现在所有的音乐网站其实都不该存在,所以过度的知识版权保护可能会遏制创新,最终还是应该让市场和消费者决定究竟为什么而付费。
付费的三种可能
当然,在记者采访上下游诸多唱片公司和互联网音乐运营商的过程中,证实了探索收费模式的确已经成为音乐行业内达成的共识。
3月19日,在第十三届音乐风云榜年度盛典启动仪式上,知名音乐人高晓松透露,今年下半年音乐行业会有一个翻天覆地的改变:7月1日后,中国音乐产业将进入全面正版化时代,迎来整个华语音乐行业同心协力的一次“大革命”。
高晓松表示,各大唱片公司以及各大主流无线音乐平台大部分已经签完协议,音乐正版化、收费化均已提上日程,并有政府的强大支持,以及大量资金注入。而在此基础上,除了鼓励老歌手创作,扶持乐坛新势力、为新人发片也将成为下半年后各大唱片公司的一个工作重点(不过,记者认为,高晓松所说的这个协议,更多可能是旨在从彩铃相关市场向电信运营商寻求更高的分成比例)。
另一个事实是,京东商城、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互联网巨头都开始布局未来的数字音乐市场。
石涛是京东商城负责图书、音像以及电子书、数字音乐产品业务的副总裁,他向记者表示:“2013年将是数字音乐发展极为关键的一年,京东决定有所作为。我们看好数字音乐的市场前景,认为未来3-5年数字音乐销售规模有望达到100亿元;所以京东正在完全按照销售内容和为消费者提供更有价值服务的商业模式来布局和开展业务。”
记者简单算了一下,如果按照人均每年花费100元来计算,中国4亿数字音乐用户只要有25%的用户买单就能创造100亿的产值。
石涛认为,探索付费模式是中国内地未来音乐发展的唯一道路,形式可以多样性,但绝对不能再是完全提供免费音乐内容,必须保证音乐人和唱片公司可以得到健康的发展。否则音乐产业将成无源之水,面临消失的危险。
当然,音乐怎么收费也是接下来考验各相关利益方的难题,记者总结了业内正探讨的三种未来可能实施的付费模式。
第一种是最直接的模式,即音乐作品单曲下载收费,不过业内普遍认为,这种借鉴苹果iTunes的下载付费模式在中国推行起来难度很大。
首先,这必须要有类似欧美的非常严格的法律保护程序来护航。
知名音乐人高晓松则认为,如果社会环境缺乏商业道德和法律精神,即便用权力护航都会失败。高晓松曾主张放弃音乐的复制权,提高表演权的收入,因为数字音乐提供的是复制量的加大,并没有提供生产量的加大,作品不一定能成为产品,真正被用户喜欢的音乐产品才具有商业价值。
中国移动音乐基地总经理朱泓也向本刊记者表示,不同于彩铃的闭环产业模式,音乐单曲下载收费在中国很难成功。
第二种是VIP会员形式的包月/包年服务收费,记者把所谓的云音乐模式、高品质无损音乐试听下载等也归于其中一类,这是目前诸多业内人士普遍看好的音乐付费模式之一。
QQ音乐、豆瓣音乐、酷我音乐等与之相关的服务已经上线。
这里面的逻辑在于,包月/包年的方式降低了用户对精品音乐的获取成本。过去唱片公司是强势,用户买一张唱片必须同时接受其中喜欢与不喜欢的,但数字音乐产生以后,消费者有权利选择只买自己喜欢的。原则上说单曲下载是最合理的,但是在中国可行性不高,而对海量音乐低成本的包月/包年购买,客观上也为用户提供了选择获取大量精品音乐的可能性。
但是挑战依然不小。酷我音乐CEO雷鸣曾透露,酷我每个月1亿活跃用户中包月付费的不足1万——“推进付费音乐发展需要产业链各方协调和沟通,不是短期之内就能完成的;另一方面,各家网站这种服务都比较类似,品质也差不多,未来如何形成差异化竞争也是难题”,雷鸣向记者表示。
另一方面,不同于单曲下载,与打包形式相关的付费服务,最后如何与唱片公司、词曲作者等各版权相关方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也是需要解决的难题。
中国音像协会常务副会长王炬认为,要实现音乐收费,所有音乐播放器和音乐网站需要达成共识,并且在同一时间段实行;唱片业也要达成共识,即好的音乐只提供给采用付费模式的网站和播放器。
京东商城副总裁石涛向记者透露,京东正在筹备成立中国数字音乐产业联盟,倡导保护知识产权,采用合理的收费模式,与政府、音乐人和唱片公司共同遵守联盟制定的章程,遵守成员的义务。
不过,在移动互联网上,用户对无损音乐的付费需求或许更高。一方面,移动智能终端上用户有APP付费习惯,另一方面,手机客户端上的音乐以前大部分都是128k低音质格式,对跨平台终端体验更优质产品的动力或更为充足。
百度音乐的一个重要布局,就是在于多平台多终端的无缝连接和一致体验。
第三种模式则是以音乐产品为基础开发差异化增值服务进行收费。这种模式对于众多具备互联网基因的渠道商来说,几乎无一例外的被视作未来的发展主流。这种模式下,传统音乐产业和数字时代的音乐产业体现出的最本质的区别在于,传统产业的核心价值是定位为音乐产品;未来的核心价值定位为音乐服务。
彩铃市场的成功说明了一个道理,让用户为音乐买单并不是不可能,首先是要形成产业链闭环,其次是要体现出增值服务的理念——当然,长远来看,这也需要上游唱片业有更好的发展,毕竟音乐增值部分是建立在音乐产品广受欢迎的程度上。
对于音乐增值服务,记者归纳为两层。第一层是围绕音乐产品本身,通过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创造价值,而收取相关的费用。比方高晓松所主张的“歌单”下载,他认为,下载一首歌只相当于弄到一块布,而歌单(play list)就相当于帮你设计这件衣服。“听”应该免费,“听什么”上的服务是应该收费的(虾米网就正在提供类似的服务)。
京东商城副总裁石涛向记者透露,京东利用正版音乐曲库制作出类似于邓丽君全集、贝多芬100首或者莫扎特100首等产品包,价格在5.99-19.99不等,用户付费购买的意愿很高。原因很简单,我们很难在互联网上搜集完整某一类自己喜欢的无损高品质音乐。
试想,如果一名摇滚歌迷在智能手机上花费10元就能下载一个包括Jimi Hendrix、Pink Floyd、Metallica、Nirvana等等在内的正版音乐APP,用户会吝啬手中的钱包吗?
记者看到,多米音乐等互联网渠道商便正在开发各种不同定位的移动APP应用。
但是,用户如何能便捷快速完成支付也是以后面临的难题,石涛告诉记者,银行对于移动应用支付的审查很严格,而过于繁琐的支付流程,导致京东数字音乐客户端上的支付成功率不足50%。
第二层增值服务,则是完全以音乐为基础衍生出的虚拟经济。
酷我音乐CEO雷鸣告诉记者,如果音乐赚不到钱,是因为我们还不够聪明。未来,可以通过音乐做社交,做游戏,提供虚拟商品和增值服务;可以通过在线演艺,开发让9158视频社区和YY音乐已经大为受益的粉丝经济。
滚石移动在基于艺人和音乐产品上探索出一些移动互联网上的新应用,比如其推出的APP“不良小镇”,是旗下网络歌手徐良的粉丝社区。在线的互动和线下组织的各种活动,都提供了广阔的增值服务空间。
知名音乐人小柯向记者表示:“互联网的本质是互动和分享,基础产品免费可能是大势所趋,这加大了国内推行音乐付费下载的难度,而音乐中间商(渠道商)注定成为整个产业创造利润价值的核心环节,不过,未来的问题是,如何建立共赢的商业模式和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爆炸式增长的体验需求、向服务业的升级被看做信息产业的主流发展趋势,对于音乐而言,是大众生活中最核心的一项内容,并与其他诸多产业联系紧密,这其中蕴含的服务市场空间巨大。
记者认为,更重要的是,移动智能终端的诸多特性,将会打破传统PC上以产品为基础的渠道垄断,而让泛在的服务更有价值,开发者+利润分成+优秀的商业模式能让小而轻的应用更能满足用户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这个道理很简单理解,就像苹果一家公司无法开发出数十万高质量的的APP应用。
对于传统的唱片业来说,能否转变思考方式尤为重要。
唱吧CEO陈华向记者表示,对于那些涉及音乐版权的创业公司来说,成立之初很可能无法承受相关的成本压力。如何找到一种合理的方式,既能鼓励产品和模式创新、促进整个产业繁荣,又能让产业链上下游最终都能获益?
迷茫中现曙光
2012年以来,《中国好声音》、《我是歌手》无疑是中国最火的电视节目。一切足以说明,在大众的平凡生活中,音乐始终是极具生命力的环节,牵动着我们最真实的喜怒哀乐。遗憾的是,电视节目、演唱会这些相关产业,并不是真正解决中国音乐顽疾的途径。以演唱会为例,大众更倾向于欣赏熟悉的老歌,既无法推广新音乐,承载量也有限,对于上游唱片业和创作群体的生存环境无法带来根本改变。
那么,未来的数字音乐产业生态链是什么样的?是在现有基础上进行产业链高度整合,还是打破重塑、诞生新型的音乐公司?
太合麦田CEO詹华向记者表示,“太合麦田的目标还是以传统业务为核心,现在也不敢进行大的投入或转型,如果冒进收不回成本就无法生存了。以后万一好时代来了呢?”
在詹华看来,唱片公司的核心优势是包装艺人和做音乐,对互联网和商业模式的研究并不擅长,未来音乐产业还是要依托于合理的社会分工,唱片公司能做的是去学习适应新的产业环境,思考提供什么样的产品合适、艺人怎么配合。
中国唱片总公司总经理周建潮也告诉记者,唱片业作为文化创意产业,必须要与互联网产业合作打造完整的产业链,才不至于被数字音乐浪潮所吞没——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唱片业必须要转型,从唱片工业转向音乐产业。
此外,市场上还有一种说法是,唱片公司将呈现小型化发展趋势,大公司将很难存活。我们看到事实也是这样,很多唱片公司倒闭,没倒闭的喊着日子不好过;很多大牌艺人和唱片公司的合约到期也不续签,自己成立小工作室。
不过,专注研究数字音乐多年的滚石移动CEO李敬向记者表达了相反的观点。李敬认为,未来做的好的依然应该是大公司运作形式。只不过,唱片公司的模式也会发生很大变化。这种变化主要是指宣传渠道和销售渠道的重塑。在传统大的唱片公司中,企宣曾是非常重要的职位,新音乐出来就能迅速覆盖全国各地电台、电视台,再通过各级经销商上架音像店。但现在,我们面对的是复杂得多的线上线下传播渠道,传统唱片公司发现自己根本控制不了了——这些变化大公司都应对不了,小的音乐工作室如何应对?
销售渠道的变化,指的是音乐产品的销售绝不再是简单卖版权。李敬举了个例子,滚石移动会把音乐与事件结合起来,出艺人和活动策划,每年和互联网平台做上百场活动。
看上去,滚石移动兼具唱片业和互联网的双重基因。李敬表示,未来将立足移动互联网往上游做,签艺人、出专辑。据悉,目前滚石移动旗下艺人包括了像孙燕姿、张韶涵、李健等唱片业出来的明星和汪苏泷、徐良等新生代网络歌手。
“这个行业并没有大家想象的这么坏,如果大家少点怨气,精耕细作,依然大有可为。”李敬这样认为。
近两年,电影产业的相对繁荣,离不开院线模式的推动。而数字音乐的销售渠道建设比电影要复杂得多,这是需要整个音乐产业共同探索才能解决的难题。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在2010年授权成立了国家音乐产业基地,旨在推动音乐产业尤其是数字音乐的革新发展,探索促进我国音乐生产、创作及关联产业发展的道路。作为国家音乐产业基地数字音乐园区承建者之一,无限星空音乐集团正在致力于建设一个完善的数字音乐开放平台,通过整理搜集各唱片公司音乐版权,把往往归属过于复杂的词曲版权、邻接权划分清晰,为下游企业提供简单的版权购买渠道和方式,并把下载使用量透明、分配机制透明,联合国内所有互联网音乐渠道,组成战略联盟体系。
无限星空CEO 唐月明告诉记者,这个平台的意义还在于,可以为移动互联网上的优秀的相关创业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和快速的版权解决方案,减少前期成本、降低创业门槛,相当于把版权也作为一种资本进行风险投资。
一些移动互联网上的相关创业公司,也正在向上游寻求共赢的合作模式。比如唱吧的版权支出中有一半是采用和版权方资源互换的形式,去配合唱片公司做商业推广。
唱吧红人杨姣告诉记者,知名音乐组合羽泉去年曾经和唱吧一起组织过K歌比赛,胜者可以参加他们去年底举行的“在一起”圣诞演唱会,杨姣作为最后的冠军成为该演唱会的表演嘉宾。杨姣向记者透露,这次演出并没有获取出场费用。不过,无线平台的创新应用和上游传统音乐产业两个行业的互动合作,为产业以后的发展方向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价值。
当然,作为目前中国数字音乐市场上最有影响力和话语权的企业,中国移动对于音乐产业同样做出了自己的探索和布局。
中国移动音乐基地总经理朱泓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中国移动推出了独立音乐人计划和音乐原创扶持计划,上线了咪咕铃声、咪咕音乐、咪咕爱唱、咪咕指数、咪咕唱片等不同定位的APP应用,打造了涉足媒体和线下演出的移动音乐门户、咪咕歌友会等,并在移动终端上为唱片公司和开发者打造了数字音乐能力开放平台,开放其乐库270万首版权资源、安全接口以及成熟的应用内计费能力。
中国移动推出的实体终端产品咪咕玩偶,便颇具创新,能够在无线网络环境下通过语音智能识别为用户提供云端音乐产品的在线试听——随便喊出歌名就能听到想听的音乐,对于很多儿童来说,可能会是一个相当不错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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