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网络发票4月1日推广 个人网店不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将从4月1日起实施,要求所有电商向消费者出具发票。专家称,主要目的是为征税做准备,但征税主要针对B2C电商公司,或者平台入驻公司。对于个人网店,暂时不会征税。

  可有条件试行电子发票

  按照《办法》解释,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目前,税务部门是根据企业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收入来征税。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开给对方的收款的书面证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收入情况,是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专家称,《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出台施行,主要目的是为征税做准备,但征税主要针对是像B2C商城这样的电商公司,或者平台入驻公司。对于个人网店,暂时不会征税。

  业内建议出台降税措施

  俗话说得好,“羊毛出在羊身上”,消费者关心的是,如果开始征税,对他们进行网购会不会有影响?记者调查发现,各大商场、品牌产品等商家的网上商城、网上旗舰店通常会主动出具发票。但很多网店店主并不会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有的甚至无法出具发票。

  有网店表示,如果开始征税,利润会更薄,一旦网络发票开始征税,店主无疑将提高卖价,受影响的还是消费者。

  于是业内人士建议,如果开始征税应出台降税等配套措施,例如可扩大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以活跃交易,拉动消费。

  据统计,截至2012年也就是去年上半年,全国已经推行使用网络发票企业162万户,累计开票金额超过21万亿元。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表示,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调研电子商务征税,既要让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同时还需要履行纳税义务。

上一篇:谷歌眼镜将改变的九大行业:GPS 好莱坞 医疗 执法
下一篇:在线教育蓝海诱人:互联网创业公司纷纷抢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董事局网无关。董事局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董事局网版权与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董事局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董事局网”,违者本网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