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正酝酿新规:企业可拒收无安全证明包裹
耐风火柴、快递炮弹、锂离子电池等上飞机导致燃烧事件……近来快递行业频频“出事”,成为社会关注热点。昨天,交通运输部起草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修订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以期进一步规范快递市场,解决快递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作为快递市场的直接监管部门,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称,修订稿对企业遵守服务标准、收寄安全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也分析,修订稿再次强调了快递的安全规定、信息保护规定、并增加了快递赔偿相关内容的详细规定。
对此,昨日多家快递公司表示,刚刚看到这一修订征求意见稿,会仔细阅读并贯彻执行。其中顺丰快递方面表示,会对应修订稿梳理公司的业务管理规定。
无安全证明不收寄
修订稿对快递安全再次专门进行规定,其中对禁止寄递物品做出明确规定,包括武器、弹药、流通的各种货币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加强生产安全和应急管理。
对于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一年。
>>可疑物品
>>赔偿规定
细化当面验收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修订稿与目前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相比,对快递赔偿增加了系列详细的规定。这无疑与近期快递与用户就赔偿纠纷增多有关。
其中,修订稿规定,在填写快递运单前,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泄露信息
企业快递员双挨罚
对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快递信息贩卖事件,修订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快递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泄露在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违反相关规定,邮政管理部门会对快递企业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张艳
下一篇:房企年末境外融资暴增:5家公司11月举债208亿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董事局网无关。董事局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董事局网版权与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董事局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董事局网”,违者本网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