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企业境外投资战略及模式应突破5个瓶颈
石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是维持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必备“血液”,石油危机对社会经济打击巨大。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对石油产生巨大需求,并使我国成为全球重要的石油消费大国,对国外石油资源的依存度不断加大,石油企业的境外投资成为必然趋势。我国石油企业走出去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存在亟待突破的各种瓶颈,必须综合考虑各种有利和不利因素,审慎选择境外投资模式。
一、我国石油企业走出去迎来难得战略机遇
我国石油资源相对匮乏,最终可采储量为114.93亿吨,占世界总量的7.7%;人均占有石油资源3吨,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2.5%。经过50年的饱和开采,我国国内现已探明的石油资源大都渐近枯竭,步入中后期开采阶段,勘探开采难度加大,石油自主供给难以取得重大突破,供需矛盾不断升级。从1993年成为石油进口国以来,我国石油进口不断增加,对外依存度逐年提高。2005年我国原油消费量为3.2784亿吨,进口量为1.4654亿吨,对外依存度为44.7%。到2011年,我国原油消费量达到4.4917亿吨,进口量为2.5378亿吨,对外依存度为56.8%,均创历史最高水平。截至2011年底我国石油储备规模仅为3.62亿桶,拥有相当于40天消费量的储备能力,与欧美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国家能源安全面临挑战。因此,我国具有推动石油企业走出去的强大内在动力。
世界石油资源大多分布于不发达地区,世界石油主产区集中于中东、非洲、南美洲北部的委内瑞拉、哈萨克斯坦及俄罗斯等地,资源储量的60%集中在中东地区。由于技术及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这些地区的石油产量仅占全球总量的30%左右,消费量更是低至仅占6%左右。石油资源全球发布的不均衡性以及不发达地区期望将当地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内在需求,使得石油企业跨国投资成为必然选择。
石油企业境外投资是缓解我国石油市场供需压力、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手段。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世界各国在石油领域的互利合作日益密切,并形成开放性的国际石油运作体系,为我国石油企业境外投资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
2008年发生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具有较高负债率的国外石油公司面临很大的财务压力,客观上希望资金相对充裕的我国石油企业能够拓展海外市场,扩大境外投资规模。为推动我国石油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我国政府相继出台各种鼓励性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能源外交,改善了我国石油企业境外投资的外部环境。
与此同时,我国石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根据美国商业资讯2011年底《石油情报周刊》最新发布的全球石油公司50强榜单,中石油综合排名维持在世界第5的位置,中石化的世界排名从上年的第26位上升至第22位,中海油从第38位上升至第34位。我国海外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主要由3大石油公司主导,其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为我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打下坚实基础。据中国石油(601857,股吧)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供的数据,截至2010年底,我国三大石油公司境外投资的油田及工程项目总计144个,金额累计近70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4480亿元。各种内外部环境条件的积极变化,为我国石油企业境外投资迎来难得的历史机遇。
我国“十一五”期间与43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131个油气勘探开发、炼化、管道和技术服务合同,初步建成非洲、中亚-俄罗斯、南美洲、中东和亚太5个海外油气合作区,西北、东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气战略通道,以及亚洲、欧洲和美洲三大油气运营中心。2011年我国石油企业在海外的油气权益产量达到9000万吨,约占我国2011年海外原油供应量的32%,其中中石油海外权益产量达到5170万吨。目前,全球油气产量的11%由中国石油公司贡献。我国海外石油来源的安全性进一步得到提升。
二、我国石油企业境外投资应突破5个瓶颈
当前世界政治局势复杂多变,原油价格变动频繁。我国石油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受国内外众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亟待突破5个瓶颈。
一是法律法规支持。我国没有针对海外石油开发投资的专门机构,也没有专门针对油气开发的专门法律。我国境外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二是投融资体制。石油行业是一个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行业,海外石油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专项拨款、金融机构贷款或通过发行股票向公众筹集资金。我国虽对石油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了包括注入资本金、中央财政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增值税抵扣等支持,但没有专门针对境外石油勘探开发的专业性投融资促进机构,并缺乏规范化的协调国内各石油企业联合开展跨国石油勘探开发并实现资源共享的保障机制。
三是石油进口定价权。我国对石油进口定价权的缺失,只能被动地接受国际油价,承担过高的境外投资风险及境内石油储备成本。
四是外交援助配合。外交援助对于境外石油开发投资的支持作用不可替代。受各国现有利益格局的制约,在完善政府与企业相互配合的外交援助机制,增强互信,配合境外石油投资项目实施等方面缺乏应对机制。
五是风险规避机制。石油作为一种战略性资源,受政治、外交、军事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风险管理的要求更为复杂。我国缺乏相应的境外石油投资风险规避机制,如境外石油投资贷款担保制度、信用保险制度等。
三、审慎选择我国石油企业境外投资模式
石油企业可以采用绿地投资、境外并购、融资租赁等多种境外投资模式。应结合各种内外部环境条件,对投资模式进行审慎选择。
绿地投资模式,在廉价劳动力资源丰富、基础条件相对较差、油气资源较为集中、未来发展潜力较大的中东、非洲等国家或地区,拟采用绿地投资模式,在当地设厂投资,克服短期财务状况不佳、投资回收周期较长等困难,实施本土化经营,推动当地经济与文化融合,立足长远发展。
海外并购模式。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地区,通过跨国兼并、收购等方式,快速获得资源国企业或其部分股权,对原有企业进行改造整合,快速实现海外扩张。具体包括:(1)海外控股股权并购模式,通过收购境外石油企业正在开发油田的股份,获得对目标石油资产的控制权。一般从开发阶段介入,规避勘探风险,迅速实现石油企业的境外扩张,减小境外投资的政策性阻力,并可通过买壳或借壳上市,实现海外间接上市目标;(2)海外有形资产并购模式。多以现金方式收购有形资产,完成并购后对目标石油企业进行整合;(3)无形资产并购模式。借助被收购品牌的影响力及原有销售渠道,快速进入资源国市场,省去海外品牌培育和推广的时间和费用,实现买壳上市。
间接投资模式。包括仅购买外国石油公司部分股权的参股投资模式以追求固定回报为目的的债券投资模式以及以实现套期保值、价格锁定和规避经营风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投资模式,其目的是追求投资回报,规避财务风险,不参与国外石油公司的经营。
融资租赁模式。当资源国存在较高政治风险时,通过融资租赁获得设备等物品使用权,将设备风险转嫁到出租方,减少投资风险。
股权捆绑油源的集合投资模式。拥有油源的外国企业或油矿主,与投资方共建油码头、石油运输系统、仓储或炼油厂及终端销售网点等,并事先约定投资方应得的石油份额油与投资回报。
工程承包模式。投资方在国际市场上通过投标、议标、询价和接受委托等方式,单方取得或同拥有资金的其他企业签订合同共同取得实施工程项目的权力,然后根据合同要求组织工程设计及施工,进行质量、进度及投资控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以获取石油开发工程建设承包收入。具体包括:(1)产品回购模式。投资方带资在资源国进行勘探开发,项目投产后对方以产出原油或其销售款逐年返还项目投资,并给予投资方合同中约定的资金报酬;(2)风险服务合同模式。投资方承担勘探开发风险及费用,产出油气全部归资源国所有,投资方最终获得以石油产品体现的相应服务报酬。主要运用于南美及拉美地区;(3)产品分成合同模式。投资方进行勘探作业并负担相关费用,提供工程技术及管理服务,在区块产油后按约定比例分配原油产量;(4)提高采收率合同模式。主要针对单口井的修复增产,投资方按照合同约定比例获得增产部分的产量;(5)矿税协议合同模式。投资方向资源国交纳矿业资源费和所得税等税费,以获得目标油田经营权、开采权及油气产品支配权。
来源: 中国投资 作者: 李开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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