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董事长唐昌明违规增持 或涉嫌内幕交易
抢了年报“头彩”,身批10转25高送转“光环”,财信发展股价昨日(1月18日)再度涨停。
如今,这只炙手可热的投资标的却引来监管层注意,深交所认定公司董事长唐昌明、董事彭陵江和安华违规交易股票。
对此,一些业内人士和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根据财信发展三位高管买卖股票的时间节点,以及公司最早披露年报等情况来看,除违规增持股票外,还有可能涉嫌内幕交易。
年报“头彩”惹祸
2015年12月初,财信发展公布10转25的高送转方案后,又选择在今年1月18日披露2015年年报,夺得年报第一股的“光环”。
在此背景,财信发展引来资金强烈关注,昨日其股价已涨停报收,今年来的涨幅达到32.41%,远远跑赢市场。
然而,就是这样一只炙手可热的年报第一股,却因董事长违规交易引起监管层关注。
1月14日,深交所对财信发展发出监管函,称公司董事长、董事违规在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三十日内交易公司股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2015年12月25日,财信发展董事长买入公司股票20.5万股,交易成本为44.15元/股,交易金额为905万元;同年12月28日和29日,董事彭陵江和安华又分别买入20万股和10万股,交易成本分别为44.23元/股和44元/股,交易金额为884.6万元和44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8节第15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016年1月18日财信发展公布2015年年报,因此,董事长唐昌明、董事彭陵江和安华交易股票因距年报披露不足三十日,交易违规。
涉嫌内幕交易?
“年报预披露时间肯定是由上市公司提交给交易所。那么,公司高管应该知道披露时间,而且如此早的披露年报,审计工作等就必须很早完成,所以我个人认为,财信发展高管增持,有提前潜伏的意味。如果深究,有涉嫌内幕交易的可能。”一不愿具名的武汉私募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
那么,财信发展众高管是否涉嫌内幕交易?对此,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告诉记者,财信发展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属于典型的窗口期交易,这是违规行为。继续深究,则完全有可能构成内幕交易。就时间要素来看,1月18日公司发布年报,说明相关程序可能在2015年12月中旬就已完成,通常来看,上市公司董事长和董事属于这类信息的知情人范畴。如果他们知道这个信息而买入股票,就属于内幕交易,但具体认定还需要监管层调查和认定。
那么,年报预披露时间能否算是内幕信息呢?记者了解到,根据内幕交易认定指引(试行)规定,“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为证券交易的内幕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是指通常情况下,有关信息一旦公开,公司证券的交易价格在一段时期内与市场指数或相关分类指数发生显著偏离,或者致使大盘指数发生显著波动。显著偏离、显著波动,可以结合专家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认定。”
由于财信发展为年报第一股,今年股价走势极为强势,截至昨日收盘,其1月股价涨幅高达32.41%,同期深成指跌幅为21.21%,财信发展今年表现偏离指数达到近54个百分点,偏离值较大。
下一篇:王群航:别买规模小于一个亿的基金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董事局网无关。董事局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董事局网版权与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董事局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董事局网”,违者本网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