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管理】案例:交通银行市值管理实践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自上市以来,交通银行始终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工作,致力于建设成为经营稳健、业绩优良、股东回报良好的一流国际公众持股银行集团。

一、建立“高层主导、覆盖全行、广泛参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实现合理估值,培育长期投资者,提升品牌形象至关重要。自上市以来,交通银行参照国际最佳实践标准,积极探索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建立了一套完备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搭建了一个自上而下、覆盖全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形成了一支由董事长亲自领导、高管层具体负责、全行广泛参与的投资者关系专业团队。

借鉴经验,建立了较完善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作为首家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中资银行,在缺乏经验和参照的情况下,交通银行在2005年H股上市之初,即参照国际投资者关系管理最佳实践标准,借鉴战略合作伙伴汇丰银行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探索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工作规程》等多项制度规定,形成了一套层次分明、完备严密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体系。

顶层设计,打造了专业和高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交通银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体系与架构具有以下特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长主导,形成了自上而下驱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模式,采取了首席财务官与董事会秘书共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做法,兼顾了境内外上市公司的普遍做法,有利于提高投资者沟通过程中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权威性。总行各部门及分行、子公司、海外机构的全力支持和参与,形成了“全行有责任做、全行参与做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理念。

多元沟通,多渠道开展信息交流。召开定期业绩发布会。坚持在季报、中报、年报发布后,通过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业绩发布会和分析师会,与境内外媒体和分析师及时沟通。组织境内外路演。在每年年报发布后,由管理层带队开展全球路演活动,与境内外机构投资者进行面对面沟通。2014年,交通银行共与500余人次分析师、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丰富投资者日常沟通平台。在投资者热线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关系网页等已有沟通渠道外,建立上证e平台网络平台维护机制,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同时,将微信纳入投资者沟通平台。

开展互动,创新与市场沟通方式。上市以来,交通银行不断完善创新与投资者沟通渠道和方式。不定期结合投资者关注热点以及我行经营亮点和特色,主动邀请分析师和投资者参加反向路演或主题调研活动,使投资者更深入的了解交行和认识交行。过去两年,曾以IT系统建设与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综合化与国际化发展战略为主题举办反响路演活动。通过召开分析师与投资者座谈会、分析师调查问卷等方式与市场保持高效沟通,了解市场对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市值管理等方面的评价,倾听来自市场和专业机构的意见建议,实现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的良好互动。 

案例:反向路演——“增强信息透明度、让市场了解你”。

“增强信息透明度、让市场了解你”是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首要任务。2013年5月8日-9日,交通银行以“交行的电子银行业务与IT系统建设”及“交行的国际化和综合化战略”为主题,在上海举行了专题反向路演活动。活动由牛锡明(现任董事长)主持,境内外40余名分析师、投资者参加。

活动期间,交通银行向投资者和分析师介绍了交行IT系统建设和电子与银行业务的发展情况、业务特色及发展前景,以及在国际化、综合化方面取得的成果及发展规划,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投资者和分析师还参观了交行创新实验室、未来银行、数据中心,并与交银国信、交银租赁就信托、租赁行业的发展前景,子公司业务结构及盈利模式、未来发展规划等进行了深度交流。通过交流沟通和实地参观这种形式,拉近了上市公司与市场之间的距离,使投资者和分析师对商业银行经营业务、交通银行发展战略与特色增加了认知度,丰富了感性认识。

二、健全“依法、合规、高质”的信息披露体系

交通银行根据境内外监管规定和上市地上市规则,董事会制定了《交通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披露的管理体制、内容、原则、审批程序和责任。制定实施了《交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了关联方认定标准和关联交易审批管理权限等内容。在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政策制定、检查和监督,并在行内设立专职机构,负责牵头管理全行日常关联交易。为加强内部重大信息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股价敏感信息情况,制定实施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和《子公司重大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明确了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报告程序、危机管理和对外披露的审核程序等。为规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及交易的管理,制定实施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明确了上述人员买卖或持有我行股份的申报、披露义务和禁止交易的情形。为加强重大信息保密管理、防范内幕交易,制定实施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管理办法》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明确重大信息的保密范围和要求,信息报送方式,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等内容。为使信息披露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制定实施了《信息披露操作规程》,明确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内容和审批程序等。

近年来,交通银行在坚持底线思维,确保信息披露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顺应市场发展形势,适度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发挥信息披露的“扩音器”作用。2014年,开展了中高层持股、债券发行、“深改”研究等自愿性信息披露。在本年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交通银行被评为A类公司(A类公司占沪市上市公司总数的28%)。

三、积极探索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主动性市值管理

管理层和员工持股实现了资本所有者和经营劳动者利益相一致,是上市公司主动市值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并被市场和投资者广泛欢迎。在管理层和员工持股方面,交通银行在2005年H股上市后就积极探索,并在境内上市银行中首家建立了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交通银行董事会于2005年和2006年分别授予了主要董事和高管两期H股股票增值权,总额度分别约为750万股和270万股,每期人均不超过60万股和25万股,行权有效期均为十年。董事会同时要求,抓紧设计、积极实施关键员工和其他员工的长期激励方案(注:受政策面因素影响,上述股票增值权在2007年以后暂停授权和行权)。

受投资者预期、市场结构等因素影响,近年来上市银行股价表现持续低迷。由于国有金融机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相关规定尚未出台,上市银行主动性市值管理的手段比较有限。在这种情况下,高管层从二级市场购买自家股票是提振市场信心的主要方式之一。2014年5月13日和14日,交通银行包括董事长、行长在内的13名董事和管理层成员以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交行A股股票。2014年9月份,交通银行董事、高管层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再次从二级市场买入交行A股股票。392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合计购买股票数量1508万股。上述举措创造了“一个之首,一个之最”,即上市银行高管首次以自有资金买入自家银行股票,购买股票人数创了资本市场之最。

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发挥战略投资者的独特优势

行作为境外战略投资者。汇丰银行持股比例19.9%,为交通银行第二大股东。交行汇丰战略合作对提升交行市值管理、优化公司治理、增强市场信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也成为国内A股上市银行中的独特元素。

借鉴汇丰经验,提升市值管理能力。汇丰银行作为全球五地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分红政策、投资者关系等市值管理方面形成了一套成熟做法。在借鉴汇丰银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交通银行于2005年建立了H股股票增值权计划,于2008年至2010年实施了一年两次分红做法,并不定期开展反向路演和机构分析师见面会。

借助汇丰参与,优化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机制。汇丰银行积极参与交行公司治理建设,在交通银行董事会拥有两个董事席位。两名董事在董事会上积极参与,并发表专业意见。汇丰银行在交行董事会的深度参与不仅大大提升了交行董事会的战略决策能力,也发挥了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效能。

借助汇丰力量,增强投资者信心。汇丰入股交行10年来,不仅从未减持交行股份,反而还通过在二级市场增持,参加交行A+H配股、定向增发项目等,累计向交行投入人民币375亿元。在2009年之后境外战略投资者纷纷减持中资银行股份的特殊时期,汇丰银行的不同高层在多个场合发表了坚持长期持有交行的声明,有效消除了市场疑虑。汇丰的长期稳定投资,向资本市场展示了国际一流金融集团对中国经济、中国银行业和交通银行发展的信心。

案例:首家实施中期分红的A股上市银行。

国际一流上市公司非常注重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很多公司实施一年两次或多次分红。比如,近年来,汇丰银行每年均实施四次分红,年度分红率一直稳定在50%左右。交通银行积极借鉴合作伙伴汇丰银行的经验做法,率先在A股上市银行中尝试开展“一年两次分红”做法,于2008年、2009年和2010年连续三年实施了中期现金分红,全年分红派息率分别达到34.5%、32.6%、31.7%。根据统计,交行2007年上市以来至今,共实施现金分红10次,累计现金分红770亿元。

上一篇:【市值管理】中国石化案例:多措并举 回馈股东
下一篇:【市值管理】A股资本品牌价值牛市暴增3倍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董事局网无关。董事局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董事局网版权与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董事局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董事局网”,违者本网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